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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qq.com 2012-08-10 15:00:10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609查看 1回答
磚基礎砌筑工藝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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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磚混和外磚內模結構的基礎砌筑工程。
施工準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磚:磚的品種,強度等級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規格一致。有出廠證明、試驗單,并復試合格。
2.1.2 水泥:一般采用32.5級礦渣硅酸鹽水泥和普通硅酸鹽水泥,并按規定復試.當在使用中對水泥的質量有懷疑或出廠超過三個月時,應復查試驗,并按其結果使用.
2.1.3 砂:中砂,應過5mm孔徑的篩。配制M 5以下的砂漿,砂的含泥量不超過10%;M5及其以上的砂漿,砂的含泥量不超過5%,并不得含有草根等雜物。
2.1.4 摻合料;石灰膏,粉煤灰和磨細生石灰粉等,生石灰粉熟化時間不得少于7d。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漿中,凡在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等,應經檢驗和試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機塑化劑應有砌體強度型式檢驗報告.
2.1.5 其它材料:拉結筋、預埋件、防水粉等。
2.1.6 主要機具:應備有砂漿攪拌機、大鏟、刨錛、托統板、線墜、鋼卷尺、灰槽、小水桶、磚夾子、小線、篩子、掃帚、八字靠尺板、鋼筋卡子、鐵抹子等。
2.2 作業條件:
2.2.1 基槽:混凝土或灰土地基均已完成,并辦完隱檢手續。
2.2.2 已放好基礎軸線及邊線;立好皮數桿(一般間距15~20m,轉角處均應設立),并辦完預檢手續。
2.2.3 根據皮數桿最下面一層磚的底標高,拉線檢查基礎墊層表面標高,如第一層磚的水平灰縫大于20mm時,應先用細石混凝土找平,嚴禁在砌筑砂漿中摻細石代替或用砂漿墊平,更不允許砍磚合子找平。
2.2.4 常溫施工時,粘土磚必須在砌筑的前一天澆水濕潤,一般以水浸入磚四邊1.5cm左右為宜。
2.2.5 砂漿配合比已經試驗室確定,現場準備好砂漿試模(6塊為一組)。
3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
拌制砂漿 →確定組砌方法→排磚撂底→砌筑→抹防潮層
3.2 拌制砂漿:
3.2.1 砂漿配合比應采用重量比,并由試驗室確定,水泥計量精度為±2%,砂,摻合料為±5%。
3.2.2 宜用機械攪拌,投料順序為砂→水泥→摻合料→水,攪拌時間不少于1.5min。
3.2.3 砂漿應隨拌隨用,一般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須在拌成后3h和4h內使用完,不允許使用過夜砂漿。
3.2.4 基礎按一個樓層,每250m3砌體,各種砂漿,每臺攪拌機至少做一組試塊(一組六塊),如砂漿強度等級或配合比變更時,還應制作試塊。
3.3 確定組砌方法:
3.3.1 組砌方法應正確,一般采用滿丁滿條。
3.3.2 里外咬槎,上下層錯縫,采用“三一”砌磚法(即一鏟灰,一塊磚,一擠揉),嚴禁用水沖砂漿灌縫的方法。
3.4 排磚撂底:
3.4.1 基礎大放腳的撂底尺寸及收退方法必須符合設計圖紙規定,如一層一退,里外均應砌丁磚;如二層一退,第一層為條磚,第二層砌丁磚。
3.4.2 大放腳的轉角處,應按規定放七分頭,其數量為一磚半厚墻放三塊,二磚墻放四塊,以此類推。
3.5 砌筑:
3.5.1 磚基礎砌筑前,基礎墊層表面應清掃干凈,灑水濕潤。先盤墻角,每次盤角高度不應超過五層磚,隨盤隨靠平、吊直。
3.5.2 砌基礎墻應掛線,24墻反手掛線,37以上墻應雙面掛線。
3.5.3 基礎標高不一致或有局部加深部位,應從最低處往上砌筑,應經常拉線檢查,以保持砌體通順、平直,防止砌成“螺絲”墻。
3.5.4 基礎大放腳砌至基礎上部時,要拉線檢查軸線及邊線,保證基礎墻身位置正確。同時還要對照皮數桿的磚層及標高,如有偏差時,應在水平灰縫中逐漸調整,使墻的層數與皮數桿一致。
3.5.5 暖氣溝挑檐磚及上一層壓磚,均應用丁磚砌筑,灰縫要嚴實,挑檐磚標高必須正確。
3.5.6 各種預留洞、埋件、拉結筋按設計要求留置,避免后剔鑿,影響砌體質量。
3.5.7 變形縫的墻角應按直角要求砌筑,先砌的墻要把舌頭灰刮盡;后砌的墻可采用縮口灰,掉入縫內的雜物隨時清理。
3.5.8 安裝管溝和洞口過梁其型號、標高必須正確,底灰飽滿;如坐灰超過20mm厚,用細石混凝土鋪墊,兩端搭墻長度應一致。
3.6 抹防潮層:將墻頂活動磚重新砌好,清掃干凈,澆水濕潤,隨即抹防水砂漿,設計無規定時,一般厚度為15~20mm,防水粉摻量為水泥重量的3%~5%。
3.7 冬雨期施工:
3.7.1 砂漿宜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拌制,石灰膏等摻合料應有防凍措施,如遭凍,必須融化后方可使用。砂中不得含有大于10mm的凍塊。
3.7.2 磚應清除冰霜,冬期不澆水,應適當增大砂漿的稠度。
3.7.3 砌磚一般采用摻鹽砂漿,其摻鹽量、材料加熱溫度均按冬施方案規定執行。砂漿使用時的溫度不應低于+5℃。
3.7.4 雨期施工時,應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沖刷砂漿;砂漿的稠度應適當減小。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過1.2m,收工時覆蓋砌體上表面。
4質量標準
4.1 主控項目
4.1.1 磚和砂漿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4.1.2 砌體水平灰縫的砂漿飽滿度不得小于80%。
4.1.3 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嚴禁無可靠措施的內外墻分砌施工,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2/3。
4.1.4 非抗震設防及抗震設防列度為6度、7度地區的臨時間斷處,當不能留斜槎時,除轉角處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須做成凸槎。留直槎處應加設拉接鋼筋,拉結鋼筋的數量為每120mm墻厚放置1φ6拉接鋼筋(120mm厚墻放置2φ6 拉結鋼筋),間距沿墻高不應超過500mm;埋入長度從留槎處算起每邊均不應小于500mm,對抗震設防烈度6度、7度的地區,不應小于1000mm;末端應有90度彎鉤。
4.1.5 磚砌體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4.1.5 的規定。
表 4.1.5 磚砌體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許偏差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軸線位置偏移
10
用經緯儀和尺檢查或用其他測量儀器檢查
2
垂直度
每層
5
用2m托線板檢查
全高
≤10m
10
用經緯儀、吊線和尺檢查,或用其他測量儀器檢查
>10m
20
4.2 一般項目
4.2.1 磚砌體上組砌方法應正確,上、下錯縫,內外搭砌,磚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4.2.2 磚砌體灰縫應橫平豎直,厚薄均勻,水平灰縫厚度宜為10mm,但不應小于8mm,也不應大于12mm。
4.2.3 磚砌體一般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2.3的規定 。
表4.2.3 磚砌體一般尺寸允許偏差mm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
檢驗方法
抽查數量
1
基礎頂面和樓層面標高
±15
用水平儀和尺檢查
不應少于5處
2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墻、柱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有代表性自然間10%,但不應少于3間,每間不應少于2處
混水墻、柱
8
3
門窗洞口高、寬(后塞口)
±5
用尺檢查
檢驗批洞口的10%,且不應少于5處
4
外墻上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層窗口為準,用經緯儀或吊線檢查
檢驗批的10%,且不應少于5處
5
水平灰縫平直度
清水墻
7
拉10m線和尺檢查
有代表性自然間10%,但不應少于3間,每間不應少于2處
混水墻
10
6
清水墻游丁走縫
20
吊線和尺查,以每層第一皮磚為準
5成品保護
5.1 基礎墻砌完后,未經有關人員復查之前,對軸線樁、水平樁或龍門板應注意保護,不得碰撞。
5.2 對外露或預埋在基礎內的暖衛、電氣套管及其它預埋件,應注意保護,不得損壞。
5.3 抗震構造柱鋼筋和拉結筋應保護,不得踩倒,彎折。
5.4 基礎墻回填土,兩側應同時進行,暖氣溝墻未填土的一側應加支撐,防止回填時擠歪擠裂。回填土應分層夯實,不允許向槽內灌水取代夯實。
5.5 回填土運輸時,先將墻頂保護好,不得在墻上推車,損壞墻頂和碰撞墻體。
6質量記錄
本工藝標準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
6.1 材料(磚、水泥、砂、鋼筋等)的出廠合格證及復試報告。
6.2 砂漿試塊試驗報告。
6.3 檢驗批、分項工程檢驗記錄。
6.4 隱檢、預檢記錄。
6.5 冬期施工記錄。
6.6 設計變更及洽商記錄。
6.7 其它技術文件2012-08-10 1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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