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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henlz 2015-11-27 10:12:24 | 江蘇省 土建算量GCL2013 | 3206查看 3回答
關于甲方隨意變更工程量清單的問題
外墻抹灰及保溫原本是屬于我方清單施工內容,現甲方下發聯系單因外墻保溫做法變更為了后期施工界面清晰,現將外墻保溫交由幕墻單位來做(其實就是替換了清單里的保溫材料,本質上是幕墻工程的清單里也有外墻保溫而且價格比我們低),從維護自身利益出發,我方不同意,但甲方拿出了合同,相關條款確實賦予甲方這樣的權利(見照片),就這一件事,作為現場總承包方該如何應對才能取得應得的權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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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合同約定看,甲方有權利變更,也有權利調整工程量,但要看看合同上是否還有,甲方有權利對總包合同內項目進行再分包的約定,這個問題要分兩種情況處理
第一,如果甲方有對合同內項目進行分包的權利。那就可以讓幕墻單位施工保溫層,但甲方要支付總包的幕墻施工配合費,因為他要利用總包的腳手架和垂直運輸設備
第二,甲方如果沒有對合同內項目進行再分包的權利,那甲方只能因為材料變化而修改綜合單價,但不能讓幕墻單位代替總包進行保溫層施工。
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如果甲方非要讓幕墻單位施工保溫層,那可以由甲方出面,邀請幕墻單位和總包簽注一個三方協議,明確相互間的職責和費用承擔事宜。
2015-11-27 10: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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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的,甲方掌握主動權,更何況就算是不平等條約,施工單位也是認可了的
2015-11-27 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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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總包方同意,分拆工程項目給其它單位施工屬于違約行為;從合同條款規定看:甲方可以調整工程量,掉換主材屬于改變項目特征的行為,甲方或設計單位應出變更,施工由原投標方執行。
2015-11-27 10: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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