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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2013-06-24 09:10:19 | 廣東省 土建算量GCL2013 | 657查看 2回答
一跨梁的的高度與其集中標注的高度不同,如何處理,是否需要重新建一條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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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一跨梁的的高度與其集中標注的高度不同,如何處理,是否需要重新建一條梁 ——:不需要重新定義的。 單獨繪制此跨梁,調整標高屬性就可以的 在土建算量內,是不影響工程算量的。
2013-06-24 09: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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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梁的的高度與其集中標注的高度不同, 可以直接 在原位標注中 修改哦;
2013-06-24 0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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