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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gcc 2012-08-12 11:11:31 | 陜西省 其他專業 | 2624查看 1回答
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技術交底--基坑開挖與防護
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技術交底--基坑開挖與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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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準備
1、材料
(l)鋼筋混凝土原材料。
(2)圍護材料,各種鋼、木板枋材。
2、作業條件
(1)建筑物位置的標準軸線樁、水平樁及灰線尺寸,已經過復核。
(2)在基坑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根據地質資料和地下水位對基坑開挖的影響,確定基坑開挖的圍護方案,以保證基坑作業順利進行。
(3)決定挖土方案,包括開挖方法、挖土順序、堆土棄土位置、運土方法及路線等。
(4)障礙物和地下管道已進行處理或遷移。
(5)排水或降水的設施準備就緒。二、操作工藝
1、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溝底面標高,挖方深度不超過下列規定時,可以考慮不放坡和不加支撐。
(1) 密實、中等密實的砂土和碎石類土(填充物為砂土)--1.0m;
(2) 硬塑、可塑的輕亞粘土及亞粘土-- l.25m;
(3) 硬塑、可塑的粘土--1.5m;
(4) 堅硬的粘土--2m。
2、當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溝底面標高時,挖土深度在5m以內不加支撐的邊坡,其最陡坡度應符合有關規定。ddddddddddddddd
超過5m深度的基坑(槽)和管溝開挖時,其邊坡坡度應根據土的內摩擦角和凝聚力計算確定。
3、當基糟必須設置坑壁支撐時,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時間長短、施工季節和當地氣象條件、施工方法與相鄰建(構)筑物等情況進行設計和選擇。一般上述條件均有利于施工的,可采用斷續垂直支撐、斷續水平支撐和連續垂直支撐、連續水平支撐等方法。ddddddddddddd當深度較大和土質復雜時,必須選擇有效的深基坑支護技術。一般應由設計單位負責提出和設計。特殊情況,也可由施工單位有經驗的技術人員通過認真周密的設計制定方案。
安裝支撐擋板,要按設計方案實施。支撐要頂緊,擋板緊貼士面。
4.采用鋼(木)板樁、鋼筋混凝士預制樁或灌注樁作坑壁支撐時;其構造或是否加設錨桿應按設計方案的規定。
5、采用鋼筋混凝土地下連續墻作坑壁支護時,其施工和驗收要求應按設計圖和有關規范規定執行。
6、基坑(槽)底部開挖寬度應根據基礎或結構和防水處理施工工藝決定。
混凝士基礎或墊層需支模者,每邊增加工作面0.3m;需用卷材或防水砂漿做垂直防水(潮)層時,增加工作面0.8一 l m(搭設腳手架取1 m)。
7、管溝底部開挖寬度(有支撐者為撐板間的凈寬),除管道結構寬度外,每側增加工作面寬,可參照下列數據采用:
對于非金屬管道:
當寬度為200-500mm時,每側增加工作面寬為400mm;
當寬度為600-1000mm時,每側增加工作面寬為500mm;
當寬度為1100-1500mm時,每側增加工作面寬為600mm;
當寬度為1600-2500mm時,每側增加工作面寬為800mm;
對于金屬管道或磚溝:
當寬度為200-500mm時,每側增加工作面寬為300mm;
當寬度為600-1000mm時,每側增加工作面寬為400mm;
當寬度為1100-1500mm時,每側增加工作面寬為600mm;
當寬度為1600-2500mm時,每側增加工作面寬為800mm;
8、在原有建(構)筑物鄰近挖土,如深度超過原建(構)筑物基礎底標高,其挖土坑(槽)邊與原基礎邊緣的距離必須大于高差的1--2倍,(土質好時可取低限),并對邊坡采取保護措施;如對舊有建(構)筑物基底有影響時,必須提請有關部門采取防止建(構)筑物變形、沉陷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施工。
9、基坑(槽)和管構的土方完成后應排干積水和清底,及時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10、基坑(槽)或管構挖土深度不得超過設計基底標高。如個別地方超挖,應用砂、碎石填補夯實。在天然地基或重要部位超挖時,應采用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補填方法去填補。
l1.采用天然地基的基礎,挖至基坑(槽)底時,應會同建設單位、質量監督站和設計人進行驗槽。如缺乏地質資料或土質復雜的情況,必須進行釬探。釬探可用人力或機械進行。鋼釬可選用曲22-25mm圓鋼制成,長1.8一2.3m,釬尖呈60°錐狀。用錘重3.6-4.5kg,落錘高度500-700mm,將鋼釬垂上打人士中,每打入300mm記錄一次錘擊數,最后將釬探記錄和結果分析對照天然地基情況而作出鑒定。如設計人提出也可使用輕便觸探器進行試驗。釬探后的孔要填灌中砂至密實狀態。
12、挖方的棄土或放土,應保證挖方邊坡的穩定與排水。當土質良好時,應距槽溝邊緣0.8m以外堆放,且高度不宜超過1.5m。在軟土地區,不得在挖方上側放土。
13、在軟土地區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應按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規定施工。
14.土方工程一般不宜在雨天進行。在雨季施工時,工作面不宜過大。應逐段、逐片地完成,并應切實制訂雨季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15、土方邊坡的加固(包括填方、排水溝和截水溝等邊坡),應按土質、地下水位情況,結合施工周期和季節制定保護方案。
16、機械挖土應在基底標高以上保留10一30cm左右用人工挖平清底。
17、成品保護
(1)對定位樁、水準點等應注意保護好,挖運土時不得碰撞。并應定期復測,檢查其可靠性。
(2)基坑(槽)、管溝的直立壁和邊坡,在開挖后應有措施,避免塌陷。
(3)如基坑(槽)或管溝開挖后未能及時修筑基礎或安裝管道,基底土應視土質條件預留100--200mm厚度,待施工之前再予以挖除。
(4)挖土需要的支護結構,在基礎施工的全過程要做好保護,不得任意損壞或拆除。三、質量標準
1、保證項目
基坑、基槽和管溝基底的土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嚴禁擾動。
2.土方工程允許偏差項目如下:
柱基基坑基槽管溝:
標高0至-50mm;
長度寬度>0;
邊坡不應偏徒;
挖方場地平整(人工施工):
標高±50mm;
長度寬度>0;
邊坡不應偏徒;
挖方場地平整(機械施工):
標高±100mm;
長度寬度>0;
邊坡不應偏徒;
排水溝:
標高0至-50mm;
長度寬度0至+100mm;
邊坡不應偏徒;
地(路)面基層:
標高0至-50mm;
表面平整20mm。四、避免工程質量通病
(1)基坑開挖,應有水平標準嚴格控制基底的標高,標樁間的距離宜≤3m,以防基底超挖。
(2)在軟土地層開挖樁基承臺基坑時,應按打樁順序流水作業,以保證樁身強度達到70%以上時才開挖基坑。挖方要對稱進行,高差不應超過0.8m,防止軟土滑陷而發生樁身位移。
(3)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必須有措施、有方案。地質資料反映有細砂粉土、中粗砂層的工程項目,必須有截水、降水等有效防止流砂的措施。五、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1)夜間施工時,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護欄。
(2)土方開挖前,應對周圍環境進行普查,清除安全隱患。對鄰近設施在施工中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
1 人工挖土嚴禁采用底部掏空的方法塌土施工,應由上而下分層按順序分段施工。
2 挖土操作人員前后相距最少3 m左右,間隔2 m,不得兩人對頭刨土,以免鎬頭傷人。
3 在土方開挖過程中應檢查基坑(槽)或管溝邊坡的變化情況。如出現滑坡跡象(如裂縫、滑動等)時,應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暫停施工。必要時,所有人員和機械撤至安全地點;
二、通知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措施;
三、根據滑動跡象設置觀測點,觀測沿坡體平面位移和沉降變化,并做好記錄。
4 在公共場所、居住區、交通道路等處挖掘時,應設置圍欄,夜間應掛紅燈警示。2012-08-12 1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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