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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kpad 2012-06-20 19:58:39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2840查看 3回答
關于投標單位不平衡報價中標
您好,我是建設單位,我們的項目采用公開招標,目前已確定中標人,進入合同簽訂階段。此時我方發現中標單位采用了不平衡報價法,主要有2個問題: 1.人工單價偏高(150左右),潔具、門價格偏低(200左右),招標文件中未規定潔具、門窗品牌。 2.由于圖紙初期設計不細,造成招標清單中部分工程量偏低。 4請問現在如何能在合同中防止投標方使用不平衡報價帶來的風險?個人有以下幾點不成熟的想法,懇請專家、高手們指導: 1.措施費一次性包死,不做調整 2.合同中約定工程量可調幅度,參考FIDIC 3.合同中約定工程量變更到多少需重新組價,參考FIDIC 4.合同中約定人工、材料等調價方法(如-3~6%之間不予調整,超出可調,低價按照投標當月信息價為準,高價按照投標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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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更正一下樓上的說法,招標文件不是要約,而是要約邀請,是不作為合同的一部分的。投標文件才是要約,你們確定投標方中標就是承諾,如果投標文件里已經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寫了合同的條款的話,那么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是不能改變投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的。 如果沒有在投標文件中約定合同條款的話,你們可以在談合同的時候約定好,像你上面的那幾條應該就可以了。
2012-06-21 08: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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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門及衛生潔具的品牌、所有項目綜合單價不做任何調整等,其他的按你上面提到的去約定,施工中對投標單位單價過低的盡量不要出變更,就算變更有變更也是執行投標時的單價, 是不太好談,但這是他們報的價呀
2012-06-20 20: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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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的工程履行了招投標手續,那么招標文件里也有合同條款的,合同要與招標文件相對應,你提出的幾點建議是可行的,前提是不能與招標文件相悖,招標文件是邀約,施工單位接收了你的邀約才投的標,投標文件是承諾,最后形成合同,他們之間都是相互聯系的,施工單位既然敢不平衡報價,那么他們理應對合同管理也比較有經驗,你修改了合同條款,跟他們簽合同時要做好費一番口舌的思想準備,還有招標文件是在標辦備了案的,合同也要去備案,標辦的人也要審合同,到時候可能也會有麻煩。 另外,不知道你的工程有沒有清標的程序,如果有,那招標代理單位也要負一定責任,這個你就自己看著辦吧
2012-06-20 21: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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