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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陽 2011-01-18 14:38:04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584查看 3回答
電廠工程結算關于地基處理
有一個電廠項目,是關于地基處理,招標文件采用的是夯實水泥土樁,要求投標單位按綜合單價包干報價,招標文件中要求綜合單價包括樁的充盈系數、空樁、超打部分等,現在到結算時出現下面問題:1、施工方結算時樁長按設計長度+0.5米(規范要求的高出設計樁頂),而建設單位認為應該按照設計樁長計算工程量,因為單價中包括了超打部分的價格,施工方說那不是超打部分,是超灌部分,應該計量的。請問各位:樁的超打與超灌不是一回事嗎?到底應該怎樣計算樁的長度? 補充一下:合同上說工程量以最終施工圖圖示工程量為準;并且招標文件上說本次招標不指定投標采用何種定額及費率,由投標人根據各種施工經驗自主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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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建設單位認為應該按照設計樁長計算工程量是對的,即使是超灌部分,也不應該計量,因為定額子目中已綜合充盈系數及混凝土超灌量。
2011-01-18 16: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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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一回事,樁的超打是指在打送樁的過程中,超過了打的設置深度 超灌是指樁的砼澆筑超量,工程量變大 2、按設計長度加0.5米
2011-01-18 14: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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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理解這個“超打”不是指樁深度問題,而是在鉆樁孔時護壁的部分塌陷,而造成的超打,對于深度誰都是不可以預見的。計算樁的長度是底部直設計樁頂加0.5。 所以合同與“計算樁的長度是底部直設計樁頂加0.5。”是吻合的,但竣工結算樁頂就是按實際完成的樁頂計算,那么這就不一定是按0.5計算了,具體的有驗收記錄。
2011-01-18 17: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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