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lly 2010-07-02 06:32:54 | 廣東省 其他專業 | 11342查看 10回答
總包合同中,當結算工程量與清單工程量不一致時怎么辦?
與甲方簽訂的是總包合同,施工過程無設計變更,但在結算時發現實際工程量與清單工程量不一致,多出部分工程量能否追加造價?有無相關的法律依據?
全部回答
(10)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已采納與甲方簽訂的是總包合同,施工過程無設計變更,但在結算時發現實際工程量與清單工程量不一致,多出部分工程量能否追加造價?有無相關的法律依據? 你與甲方簽訂的是總包合同,施工過程無設計變更,不存在增加與減少的問題,也就是說應該按照圖紙施工。結算時發現實際工程量與清單工程量不一致,多出部分工程量是不能追加造價的。 如果你沒有與甲方簽訂的是總包合同,是按照工程量清單報價簽訂的固定單價合同,結算時發現實際工程量與清單工程量不一致,多出部分工程量是就能能追加造價的。
2010-07-02 06:44:21
-
固定總價合同形式,不可以增加多出的工作量了 法律一般都是以合同為依據的
2010-07-02 06:36:03
-
要看總包合同的吧具體約定,是固定總價合同時,沒有變更是不得調整的;如果是固定單價合同,工程量是按實際結算,單價是投標報價的綜合單價。
2010-07-02 06:36:18
-
你與甲方簽訂的是總包合同,施工過程無設計變更,不存在增加與減少的問題。實際工程量與清單工程量不一致時,增減的工程量應在綜合單價中調整。結算時才發現多出部分的工程量甲方會認為已包含在綜合單價中是不會給追加造價的。
2010-07-02 07:01:41
-
現行國家有規定,工程量是甲方的責任,也就是說,清單工程量有出入是甲方的責任,但是工程量有一個規定的系數,超過這個系數才能調整的,很小出入一般都不調的,而且有出入的工程量,也要有甲方人員簽字,就是這個簽證很難!
2010-07-02 07:08:11
-
這就要根據總包合同的具體約定,如果是按照工程量清單報價,簽訂的是固定單價合同,工程量多出部分可以增加,按照工程量清單報價,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京建市〔2009〕24號 關于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GB50500-2008)的通知中第四條: 工程量清單是指建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規費項目和稅金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的明細清單。工程量清單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應作為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計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調整合同價款、辦理竣工結算以及工程索賠等的依據之一。 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標明的工程量是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按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應予計量且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 合同價款是根據工程量計價清單明細組成,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如果清單中的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不一致,招標人要承擔工程量清單不準確的責任。
2010-07-02 07:41:12
-
1、清單工程量差異在合同約定的誤差范圍之外的,應當調整,當然,工程量計算應當是以清單的計算規則計算,組價的工程量有誤差,是沒辦法調整的,只能自己承擔責任。 2、樓上各位說的“因為是總包合同,所以不能調整工程量”,這是沒有依據的,不論什么合同,執行的應當是約定的條款,不是合同的名稱,與“是總包合同”還是“分包合同”沒有關系。 3、若是固定總價合同,若是沒有合同約定范圍外的增加內容,就確實是不能調整了。簽訂固定總價合同的時候,要特別小心,工程量要認真核實,材料單價的風險也要考慮,因此,工期較長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一般來說,工期短、材料價格相對穩定的情況下才采用固定總價合同。
2010-07-02 08:34:09
-
總包合同,施工過程無設計變更,結算時發現實際工程量與清單工程量不一致,多出部分工程量不能追加造價。 如果有設計變更或者有簽證,就可以按照中標清單價結算。
2010-07-02 09:03:47
-
以合同為準. 總包應理解為承包范圍.至于如何結算要看結算條款,與承包范圍概念不同. 如果合同價格是固定總價方式,即按總包范圍的施工圖承包,無變更的話,竣工結算總價不變.招標時的工程量清單不具備合同約束力,不因工程量不準而調整價格. 如果合同價格是固定單價.則結算按總包范圍,工程量按實結算,單價按中標單價.招標人要對工程量清單不準確承擔責任.
2010-07-02 08:31:46
-
這個要看合同是怎么簽的,這就是少算漏算。若可以重新結算,工程量可以變,單價不變。
2010-07-02 17:59:38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