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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葉 2018-06-06 23:53:13 | 北京市 裝飾 | 1341查看 4回答
工程結(jié)算中甲方以同一種石材編號不一樣而推翻合同價?(老師,還是同一問題,打擾您了,有點搞不定了)
老師,打擾您了現(xiàn)在爭議點就在于投標的時候A戶型一個物料表,A石材編號是MA-02,其它戶型一個物料表,同樣石材的編號是MA-01,然后A戶型的MA-02是用在衛(wèi)生間墻面、踢腳線及門檻石上的,其它戶型的MA-01是用是踢腳線及門檻石上的,投標的時候我們犯了個錯誤,MA-02的主材價和M-01的主材價填成了不一樣,錯把石材B當(dāng)石材A報了,其它戶型的名稱也寫成B了,不是A;后面經(jīng)過設(shè)計變更,其它戶型衛(wèi)生間墻面瓷磚也改成了A石材,但是編號卻是01(A戶型的編號也統(tǒng)一改成了01,編號統(tǒng)一改成01是后期設(shè)計為了統(tǒng)一改的,并不是一種確實存在的變更,變更是這樣寫的,除了A戶型外的其它戶型,衛(wèi)生間墻面的瓷磚變更為A石材,即A戶型是沒有變更的),然后我們合同里的MA-02因為投標組價的時候組了一些多余的定額,導(dǎo)致綜合單價變高(比正常價多一倍左右),然后一審的時候讓設(shè)計出了個證明,證明01和02是同一種石材,然后就按合同價給了。然后現(xiàn)在到了二審階段,審計認為A石材有兩種編號,01和02,然后就主觀的認為這是兩種石材,現(xiàn)場所有戶型的石材都是一樣的,然后把審核意見改成合同內(nèi)A戶型的墻面石材按合同價給,然后其它戶型變更按正常套價給。這個問題我咨詢過一些有司法鑒定資格的從事造價的行業(yè)人士,說像類似的情況,甲方這樣重新組價也是合理的,要是走司法程序,可能我們的立場是得不到司法支持的,因為我們的合同價確實過高,偏離了市場,說司法程序會綜合考慮價格的合理性,不會完全按合同執(zhí)行,合同內(nèi)的按合同價給,然后變更新增的工程量,重新組價,說這樣也算比較合理,因為這樣我們實際也沒有虧損。老師,請問以上其它行業(yè)人士的建議及看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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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做法是合理的。主要問題在于投標時的失誤。即使走司法程序,也會被認定投標時故意做的不平衡報價處理的。
2018-06-07 07: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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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yīng)依據(jù)實事求是的原則,按合同約定的綜合單價確定。
首先,二審本身是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
第二,二審僅僅從兩種編號否定事實,可以拒絕他們的審核意見。
第三,司法鑒定的證據(jù)采信也需要經(jīng)過質(zhì)證的。
2018-06-07 07: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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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么簡單的問題,讓設(shè)計 再出一個證明,其他戶型工藝做法同A戶型,到法院就可以取勝。
2018-06-07 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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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不平衡報價,本來就存在風(fēng)險,不能認為對自己有利就合理,不利就不合理;走司法鑒定程序,不同的人給出的結(jié)果也可能不同。
2018-06-07 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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