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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jsjt-cfd 2018-01-11 12:34:42 | 河北省 其他專業 | 2062查看 3回答
固定單價合同,因“物價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
工程項目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合同約定因物價變化時,有造價信息以約定的期數造價信息為基準價,施工同期造價信息為終期,終期與基期相比,變化在10%以內時不予調整,超過10%以上時超過部分用終期與基期的110%的差額來調整綜合單價。合同中亦約定如果造價信息上沒有或不適用的由甲方認質認價。問:用甲方認質認價完的價格為終期,基期價格是否應以投標報價中的價格為基準價?
補充問題:信息價中沒有的是否應以投標價為基準價?
補充問題:甲方認質認價也僅能認施工當月的價格,認以前的也不可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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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不要求不是以報價為基期基準價,而是以信息價為基期基準價。
2018-01-11 13: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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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問題:信息價中沒有的是否應以投標價為基準價?答:終期信息價沒有的合同規定甲方認質認價。基期價公平合理的說也應該以甲方確認的價格為準。(如果基期價如果以報價為準就可能使報價方以非公平的方式調價格獲得額外利潤)。
2018-01-11 13: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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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問題:甲方認質認價也僅能認施工當月的價格,認以前的也不可能呀!答:合同可以原諒善意的,不能支助非善意的獲利!
2018-01-11 13: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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