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叫小山 2017-10-03 00:08:37 | 山東省 其他專業 | 1851查看 3回答
關于定額計算規則與清單計算規則的使用問題
招投標,清單報價,招標單位給出工程量清單,投標單位獲得工程量清單后是否需要重新計算工程量? 我知道清單規則與定額規則的不同會導致工程量不同,但是如果重新計算,那招標單位列工程量清單還有什么意義? 不還是讓所有投標單位做重復性工作么;如果不重新計算工程量,那在組價套定額時,工程量全部是清單規則計算出來的,這不會導致最后的綜合單價不合理么? 還是說只是根據兩種計算規則的不同的項而重新計算該項?
全部回答
(3)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已采納根據清單計價規范和合同的約定,一般情況是清單量不需要再算(結算時據實計量),若當地的定額計算規則與清單的計算規律不一樣時,定額的工程量需要投標人自行計算。
2017-10-03 00:21:30
-
規則相不相同投標方都應該再對工程量進行復核,怎么能說是重復算量。
2017-10-03 07:48:22
-
招標投標清單有明確規定,清單工程量正確與否由甲方負責,清單報價由投標方負責,各自對自己的那部分負責任,工程量清單出問題,那由甲方負責,單價出問題有乙方負責,實際投標過程中如果是總價包干,那么乙方需要對清單進行逐一核實,如果是單價合同,那么乙方就對造價影響大的鋼筋、混凝土、模板進行核實,防患于未然,投標報價不是重復計算,是為確定投標報價的準確性,是否合理,不然中標后施工中發現重大漏項、缺項,那與甲方協調增加很麻煩,這是一個造價人員的基本工作內容
2017-10-03 09:50:59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