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agcc 2012-09-23 10:56:04 | 陜西省 其他專業 | 2923查看 1回答
施工工藝--通風工程--通風與空調系統調試
施工工藝--通風工程--通風與空調系統調試
全部回答
(1)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已采納
通風與空調系統調試
1 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通風與空凋系統調試及運行。
2 施工準備
2.1 儀器儀表要求及主要儀表工具:
2.1.1 通風與空調系統調試所使用的儀器儀表應有出廠合格證明書和鑒定文件。
2.1.2 嚴格執行計量法,不準在調試工作崗位上使用無檢定合格印、證或超過檢定周期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儀器儀表。
2.1.3 必須了解各種常用測試儀表的構造原理和性能,嚴格掌握它們的使用和校驗方法,按規定的操作步驟進行測試。
2.1.4 綜合效果測定時,所使用的儀表精度級別應高于被測對象的級別。
2.1.5 搬運和使用儀器儀表要輕拿輕放,防止震動和撞擊,不使用儀表時應放在專用工具儀表箱內,防潮防污穢等。
2.1.6 測量溫度的儀表;測量濕度的儀表;測量風速的儀表;測量風壓的儀表;其它常用的電工儀表、轉數表、粒子計數器、聲級儀、鋼卷尺、手電鉆、活扳子、改錐、克絲鉗子、鐵錘、高凳、手電筒、對講機、計算器、測桿等。
2.2 作業條件
2.2.1 通風空調系統必須安裝完畢,運轉調試之前會同建設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全部符合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要求,才能進行運轉和調試。
2.2.2 通風空調系統運轉所需用的水、電、汽及壓縮空氣等,應具備使用條件,現場清理干凈。
2.2.3 運轉調試之前做好下列工作準備:
2.2.3.1 應有運轉調試方案,內容包括調試目的要求,時間進度計劃,調試項目,程序和采取的方法等;
2.2.3.2 按運轉調試方案,備好儀表和工具及調試記錄表格;
2.2.3.3 熟悉通風空調系統的全部設計資料,計算的狀態參數,領會設計意圖,掌握風管系統、冷源和熱源系統、電系統的工作原理;
2.2.3.4 風道系統的調節閥、防火閥、排煙閥、造風口和回風口內的閥板、葉片應在開啟的工作狀態位置。
2.2.4 通風空調系統風量調試之前,先應對風機單機試運轉,設備完好符合設計要求后,方可進行調試工作。
3 操作工藝
3.1 調試工藝程序如下:
準備工作
通風空調系統運
空調自動調節系統
轉調試前的檢查
控制線路的檢查
通風空調系統的
調節器及檢測儀
風量測試與調整
表單體性能校驗
空調器設備性
自動調節系統及檢
能測定與調整
測儀表聯動校驗
空調系統綜合效果測定
資料整理編制交工調試報告
3.2 準備工作:
3.2.1 熟悉空調系統設計圖紙和有關技術文件,室內、外空氣計算參數,風量、冷熱負荷、恒溫精度要求等,弄清送(回)風系統、供冷和供熱系統、自動調節系統的全過程。
3.2.2 繪制通風空調系統的透視示意圖。
3.2.3 調試人員會同設計、施工和建設單位深入現場,查清空調系統安裝質量不合格的地方,查清施工與設計不符的地方,記錄在缺陷明細表中,限期修改完。
3.2.4 備好調試所需的儀器儀表和必要工具,消除缺陷明細表中的各種毛病。電源、水源、冷、熱源準備就緒后,即可按計劃進行運轉和調試。
3.3 通風空調系統運轉前的檢查;
3.3.1 核對通風機、電動機的型號、規格是否與設計相符。
3.3.2 檢查地腳螺栓是否擰緊、減振臺座是否平,皮帶輪或聯軸器是否找正。
3.3.3 檢查軸承處是否有足夠的潤滑油,加注潤滑油的種類和數量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3.3.4 檢查電機及有接地要求的風機、風管接地線連接是否可靠。
3.3.5 檢查風機調節閥門,開后應靈活、定位裝置可靠。
3.3.6 風機啟動可連續運轉,運轉應不少于兩個小時。
3.3.7 通風空調設備單機試運轉和風管系統漏風量測定合格后,方可進行系統聯動試運轉,并不少于8h時。
3.4 通風空調系統的風量測定與調整:
3.4.1 按工程實際情況,繪制系統單線透視圖、應標明風管尺寸,測點截面位置,送(回)風口的位置,同時標明設計風量。風速、截面面積及風口外框面積(圖4-40)。
圖4-40
3.4.2 開風機之前,將風道和風口本身的調節閥門,放在全開位置,三通調節閥門放在中間位置(圖4-41)空氣處理室中的各種調節門也應放在實際運行位置。
3.4.3 開啟風機進行風量測定與調整,先粗測總風量是否滿足設計風量要求,做到心中有數,有利于下步調試工作。
3.4.4 系統風量測定與調整,干管和支管的風
圖4-41
量可用皮托管、微壓計儀器進行測試。對送(回)風系統調整采用“流量等比分配法”或“基準風口調整法”等,從系統的最遠最不利的環路開始,逐步調向通風機。
3.4.5 風口風量測試可用熱電風速儀、葉輪風速儀或轉杯風速儀,用定點法或勻速移動法測出平均風速,計算出風量。測試次數不少于3~5次。
3.4.6 系統風量調整平衡后,應達到:
3.4.6.1 風口的風量、新風量、排風量,回風量的實測值與設計風量的允許值不大于10%。
3.4.6.2 新風量與回風量之和應近似等于總的送風量,或各送風量之和。
3.4.6.3 總的送風量應略大于回風量與排風量之和。
3.4.6.4 系統風量測定包括風量及風壓測定,系統總風壓以測量風機前后的全壓差為準;系統總風量以風機的總風量或總風管的風量為準。
3.4.7 系統風量測試調整時應注意的問題:
3.4.7.1 測定點截面位置選擇應在氣流比較均勻穩定的地方,一般選在產生局部阻力之后4~5倍管徑(或風管長邊尺寸)以及局部阻力之前約1.5~2倍管徑(或風管長邊尺寸)的直風管段上(圖4-42)。
3.4.7.2 在矩形風管內測定平均風速時,應將風管測定截面劃分若干個相等的小截面使其盡可能接近于正方形;在圓形風管內測定平均風速時,應根據管徑大小,將截面分成若干個面積相等的同心圓環,每個圓環應測量四個點。
3.4.7.3 沒有調節閥的風道,如果要調節風量,可在風道法蘭處臨時加插板進行調節,風量調好后,插板留在其中并密封不漏。
3.5 空調器設備性能測定與調整
3.5.1 噴水量的測定和噴水室熱工特性的測定應在夏季或接近夏季室外計算參數條件下進行,它的冷卻能力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5.2 過濾器阻力的測定、表冷器阻力的測定、冷卻能力和加熱能力的測定等應計算出阻力值及空氣失去的熱量值和吸收的熱量值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5.3 在測定過程中,保證供水、供冷、供熱源,作好詳細記錄,與設計數據進行核對是否有出入,如有出入時應進行調整。
3.6 空調自動調節系統控制線路檢查:
3.6.1 核實敏感元件、調節儀表或檢測儀表和調節執行機構的型號、規格和安裝的部位是否與設計圖紙要求相符。
3.6.2 根據接線圖紙,對控制盤下端子的接線(或接管)進行核對。
3.6.3 根據控制原理圖和盤內接線圖,對上端子的盤內接線進行核對。
3.6.4 對自動調節系統的聯鎖,信號,遠距離檢測和控制等裝置及調節環節核對是否正確,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6.5 敏感元件和測量元件的裝設地點,應符合下列要求:
3.6.5.1 要求全室性控制時,應放在不受局部熱源影響的區域內;局部區域要求嚴格時,應放在要求嚴格的地點;室溫元件應放在空氣流通的地點。
3.6.5.2 在風管內,宜放在氣流穩定的管段中心。
3.6.5.3 “露點”溫度的敏感元件和測量元件宜放在擋水板后有代表性的位置,并應盡量避免二次回風的影響。不應受輻射熱、振動或水滴的直接影響。
3.7 調節器及檢測儀表單體性能校驗:
3.7.1 敏感元件的性能試驗,根據控制系統所選用的調節器或檢測儀表所要求的分度號必須配套,應進行刻度誤差校驗和動特性校驗,均應達到設計精度要求。
3.7.2 調節儀表和檢測儀表,應作刻度特性校驗,調節特性的校驗及動作試驗與調整,均應達到設計精度要求。
3.7.3 調節閥和其他執行機構的調節性能,全行程距離,全行程時間的測定,限位開關位置的調整,標出滿行程的分度值等均應達到設計精度要求。
3.8 自動調節系統及檢測儀表聯動校驗:
<
2012-09-23 10:56:04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