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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zhi 2012-08-13 20:33:19 | 湖北省 其他專業 | 9892查看 8回答
材料價差到底是當期信息價跟投標報的材料價比較還是跟投標當期信息價比較?
我是施工方,我這個工程是清單計價、固定總價合同,合同中約定主材上漲5%時,超過5%的部分進行調差。我方投標時主材沒有完全按照信息價進行報價,鋼筋報的比信息價低10%左右。現在結算,甲方說不能用當期信息價跟投標報的材料價比較而要跟投標當期的信息價比較,可是合同中并無此約定,只是在工程量清單計價依據一欄按慣例寫了材料價格按2009年6月武漢信息價,甲方卻以此條作為依據。請問甲方這樣說有道理嗎?哪一種又是正確的?有何依據?問題補充:招標文件中亦未規定必須采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而是中標后,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工程量清單計價依據一欄寫了材料價格按2009年6月武漢信息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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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固定總價合同是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總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的風險。 既然是固定總價合同了,就不能調。 還有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內容,主材上漲5%時,超過5%的部分進行調差,這個要注意,因為看你們的價格是2006.9信息價,也就是說你們當時比2009.6信息價低了10%,這要看什么時候施工的,如果8月施工的,就拿你們投標的價格和8月的信息價比較。 是投標的價格和施工過程中的當期信息價。
2012-08-13 2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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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是清單計價、固定總價合同,合同中約定主材上漲5%時,超過5%的部分進行調差。我方投標時主材沒有完全按照信息價進行報價,鋼筋報的比信息價低10%左右。現在結算,甲方說不能用當期信息價跟投標報的材料價比較而要跟投標當期的信息價比較,可是合同中并無此約定,只是在工程量清單計價依據一欄按慣例寫了材料價格按2009年6月武漢信息價,甲方卻以此條作為依據。如果這是招標文件的規定,甲方這樣說是有道理的。
2012-08-14 06: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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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工程量清單計價依據一欄按慣例寫了材料價格按2009年6月武漢信息價,甲方卻以此條作為依據。甲方這樣說是有道理, 因為你的清單報價中沒有主要材料單價表等所表說明你報價比信息價低,而且在當地信息價中有鋼材的價格,所有內容都是以書面的為依據結算的, 另外你這種報價很明顯是想結算時多調整材料價差,那么如果合同中沒有上漲5%調整材差這個規定,一次性全包,不做任何調整,那你的單價還會比信息價低10%嗎? 當地信息價中有的材料價差一般是當期信息價跟投標當期信息價比較, 當地信息價文件中沒有材料一般是當期信息價跟投標報的材料價比較
2012-08-14 06: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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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施工方,我這個工程是清單計價、固定總價合同,合同中約定主材上漲5%時,超過5%的部分進行調差。我方投標時主材沒有完全按照信息價進行報價,鋼筋報的比信息價低10%左右。現在結算,甲方說不能用當期信息價跟投標報的材料價比較而要跟投標當期的信息價比較,可是合同中并無此約定,只是在工程量清單計價依據一欄按慣例寫了材料價格按2009年6月武漢信息價,甲方卻以此條作為依據。請問甲方這樣說有道理嗎?哪一種又是正確的?有何依據? 招標文件可能有此規定,如果沒有可以這樣操作 投標價/當時信息價*(現在信息價-當時信息價)。
2012-08-14 08: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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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文件無要求按信息價計入,則可以自主報價,總價合同為了中標可以降低材料價格,但合同中約定主材上漲5%時,超過5%的部分進行調差,這個比較的基數應該是約定期的信息價,低于信息價部分可試為讓利。
2012-08-19 17: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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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看下招投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看下里面有沒有約定,一般都是按照施工期前28天的當地市場價位基礎的
2012-08-14 13: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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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量清單計價依據一欄按慣例寫了材料價格按2009年6月武漢信息價,甲方卻以此條作為依據。 甲方依據有理。
2012-08-14 14: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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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投標當期信息價比較
2012-08-14 09: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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