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 2011-05-07 15:04:17 | 湖北省 其他專業 | 726查看 10回答
請大家幫忙分析案例
某工程: 1、固定總價合同; 2、風險以外調整方法: 如下材料價格可進行調整:鋼筋、商砼兩種材料在主體施工期間;水泥、大砂兩種材料在粉刷施工期間,如遇漲價或降價,則根據當地建委價格信息公布的信息價按施工進度平均后與2009年第三期發布價相比,超過10%增加材料費用甲乙雙方各負擔50%,減少的材料費甲乙雙方各收益50%,只調材料價,不涉及其他費用的調整。其他材料不在調整之列。 3、綜合單價的調整方法:工程量增減幅度在5%以內,仍執行原有綜合單價;超過5%時,其超出部分的綜合單價的基礎上降低5%; 4、暫估價按認價單執行差價; 請大家來討論: 1、假如材料價格平均后與2009年第三期發布價相比,超過了10%,調整材料差價的計算基數是投標預算材料分析后得出來的材料用量?還是竣工結算時,以實際分析出來的材料用量為計算基數?(本人認為是投標預算材料分析出來的用量,原因為此合同是固定總價合同) 2、“只調材料價,不涉及其他費用的調整。”對這句話,大家如何理解,難道稅金也不計取嗎? 3、本工程為框剪結構,砌體部分所消耗的水泥、加固筋能算到主體施工期間內嗎?
全部回答
(10)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已采納1.是以竣工結算時分析出來的用量,雖然固定總價,也是要按照竣工材料用量的。 2.意思就是只調整材料價差,不計取任何其他費用,稅金應該計取。 3.砌體消耗的水泥加固筋 ,應該計入主體施工。
2011-05-07 15:25:43
-
1.是以竣工結算時分析出來的用量,雖然固定總價,但是還有設計變更和簽證的 2.意思就是只調整材料價差,不計取任何其他費用 3.砌體消耗的水泥加固筋 不得計入主體施工
2011-05-07 15:10:55
-
1、本人認為應該這樣解決:應該按投標預算材料分析出來的用量,來確定。因為是固定總價合同。固定總價合同的前提條件是沒有發生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等而引起工程量的增減時是一個固定概念。這個工程價款的結算可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固定總價合同價+設計變更工程簽證(按風險以外調整方法與綜合單價的調整方法的約定)計算的價款。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的材料用量的材料價的調整不在范圍之內。 2、意思是只計取材料價差,不計取管理費利潤,規費與稅金應計取。 3、主體結構包括以下工程“鋼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砌體工程、”所以砌體加固筋與水泥應計入。這可以在質量驗收規范中查到主體結構的概念。
2011-05-07 16:05:32
-
第一,材料用量按竣工結算的量,因為超過5%以外的需要調整,這些項目也需要進行材料調價,如果這調整部分沒有可調材料價格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第二、正常來說所有費用都應該取稅金,合同這樣約定,雙方也同意了,材料價差就沒有費用可取了,應執行合同約定 第三、砌體部分所消耗的水泥、加固筋算到主體施工期間內,砌體也屬于主體工程
2011-05-07 16:42:12
-
共享資料都有規定去看看就明白了
2011-05-07 17:20:49
-
去共享資料里搜索吧
2011-05-07 17:45:40
-
1、材料價格應該是調整結算時的超過5%以外的量,應以簽證為基礎 2、價差只取稅金,其他不涉及 3、砌體部分算作主體工程,故應包括此部分水泥及鋼筋
2011-05-08 08:30:23
-
1.應該以投標預算的材料用量進行調整;結算時只有增減在5%以外的量能調整,且此涉及綜合單價的變化。 2.甲方的意圖明顯是要求只記材差,不計任何費用,這有違政策法規屬于無效條款,應該據理力爭,要求計取規費稅金。 3.砌體施工屬于主體結構,但合同條款只注明主體期間只調砼,加固鋼筋可以參與調差
2011-05-08 10:29:53
-
本人認為應該以投標預算的材料用量進行調整;結算時只有增減在5%以外的量能調整,價差只取稅金.
2011-05-08 13:40:35
還有 1 條答案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