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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頭人 2019-03-07 10:46:40 | 湖北省 其他專業 | 10834查看 2回答
關于新增單價組價原則的觀點
1合同約定:合同及變更辦法約定,變更的項目合同有單價的按合同執行,無單價的執行控制價編制依據重新組價。2情況描述:現工地有400水管變更為600水管,原400投標價為300元/m。材料價格為投標當期信息價的65%。3報價情況:現施工方新增600水管單價,材料價格按當期信息價750元/m申報,綜合單價為800元/m。4業主方觀點:合同約定執行控制價編制依據重新組價,控制價編制依據為清單計價規范,根據清單計價規范該新增單價為存在類似的單價,應參考400水管單價,對材料價格進行下浮。5施工方觀點:該項目為新增單價應當重新組價,不進行下浮。請問有什么好的方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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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常處理方式是:
如果是業主提出變更的情況下,不下浮;
如果是施工單位提出變更的情況下,分情況:
1)如果是原設計有功能缺陷不滿足規范和需求必須變更的,經設計和業主同意,不下浮。
2)如果是承包人自己提出,存粹是為了彌補虧損為目的的變更,要下浮。
2020-03-31 16: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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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太長了
覺得有幫助就采納吧,謝謝!
2019-03-15 16: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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