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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jian420 2012-05-17 23:57:48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4079查看 2回答
關于審計直接審核甲方指定分包結算,是否違規?
有一個工程,樁基分包工程投標時以265元/米暫定綜合單價裝入總承包包投標書中,總承包單位投標時按照山西2005定額記取了樁基分包工程組織措施費和規費、稅金。可是在總承包單位中標后,建設方已經在合同中明確指定當地一家樁基分包單位負責施工,指定樁基分包單位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明確暫定綜合單價為265元/米,待工程竣工后以審計審核為最終結果,可是過程中財政審計直接把樁基分包結算審核完畢并出具分包審計報告,總包單位感到困惑的是:1、樁基為總包單位i的分包,審計不能直接對總包的分包單位;2、清單中已經明確樁基為暫定綜合單價,審計單位只需審核樁基的綜合單價就行,然后總包單位以審核后的綜合單價記取措施費、規費和稅金;3、樁基單位作為總包單位的分包,總包單位最終要跟樁基辦理結算,而不是樁基拿著審計審核后的樁基報告要錢,畢竟樁基審核報告中包括了綜合單價、規費、稅金和措施費,總包單位認為審核后的規費、稅金和措施費都應該扣除,不應該給樁基分包單位。不知道我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審計在過程中是不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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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樁基單位作為總包單位的分包,總包單位最終要跟樁基辦理結算,而不是樁基自行結算,樁基審核報告中包括了綜合單價、規費、稅金和措施費,審核后的規費、稅金和措施費不應該扣除,應該給樁基分包單位。 簽訂的綜合單價已經包括相關費用了。所以規費、稅金和措施費就不要重復計算了。
2012-05-18 0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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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過程不合理。霸王審計
2012-05-18 07: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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