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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有信 2012-04-04 16:30:19 | 湖北省 其他專業 | 4234查看 1回答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變化,需要調整單價的原則
GB50500-2008《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條文4.7.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變化,對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產生影響時,是否調整綜合單價以及如何調整應在合同中約定。 若合同未作約定,按以下原則辦理: (1)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內時,其綜合單價不作調整,執行原有綜合單價。 (2)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 .1%時,其綜合單價以及對應的措施費(如有)均應作調整。 我想吻問合同未作約定的原則,出自哪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關于此處并未涉及該原則,懇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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