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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x600r 2011-10-31 16:46:50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1733查看 2回答
缺陷責任期預留5%和質保期預留5%合理嗎
1、建筑安裝合同簽訂過程中,發現 合同條款規定工程結算完成付至90%,缺陷責任期預留5%(6個月),二年期質量保證金再預留5%(不包括防水質保金),同時還要扣留防水工程款的5%五年作為防水質保金。 請問,這樣合理嗎? 二年期5%質保金是不是已經包括缺陷責任期的義務和費用呢。如果按合同約定是不是重復扣留了。防水是不是也是如此呢!請高手解答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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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建筑安裝合同簽訂過程中,發現 合同條款規定工程結算完成付至90%,缺陷責任期預留5%(6個月),二年期質量保證金再預留5%(不包括防水質保金),同時還要扣留防水工程款的5%五年作為防水質保金。 這樣是不合理的, 二年期5%質保金應該是已經包括缺陷責任期的義務和費用呢。如果按合同約定是重復扣留了。防水也是如此的。 你就按照合同約定的保修金的費率執行。
2011-11-01 08: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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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只留保修金就可以了。有的地方保修金是3%。
2011-11-01 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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