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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x600r 2011-10-31 16:33:59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3556查看 3回答
簽合同遇到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修期和防水保修金
合同簽訂過程中發現,結算完成后,付至結算價90%,預留5%作為缺陷責任期(6個月)后付;同時再預留5%(不包括防水工程余款)作為質量保修金(兩年)后付;最后剩余防水工程余款的5%五年后付。 我覺得這樣簽合同不合理。 質量保修金預留了5%,不能在扣5%缺陷保修金。防水的也是。我可以這樣理解嗎? 兩年質保期的保修金5%已經包括缺陷責任期和防水保修期的義務和費用。 請高手針對我說的,指導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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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建筑安裝合同簽訂過程中,發現 合同條款規定工程結算完成付至90%,缺陷責任期預留5%(6個月),二年期質量保證金再預留5%(不包括防水質保金),同時還要扣留防水工程款的5%五年作為防水質保金。 這樣是不合理的, 二年期5%質保金應該是已經包括缺陷責任期的義務和費用呢。如果按合同約定是重復扣留了。防水也是如此的。 你就按照合同約定的保修金的費率執行。
2011-11-01 08: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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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的缺陷責任期預留不合理。正常的質保金已含有該部分責任。 2、防水工程余款預留是合理的。因為防水工程按要求質保期為五年。
2011-11-01 08: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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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是對的。質保期就是缺陷責任期,一般的部位是2兩年,防水是5年。
2011-11-04 11: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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