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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163.COM 2011-04-27 14:25:50 | 山東省 鋼筋算量GGJ2013 | 1099查看 5回答
梁的原位標注
在梁的原位標注里面,集中標注里只有上下部通長筋和箍筋,當次梁為多跨梁時,第一跨標注了上部通長筋和下部通長筋之后,第二跨就不用標注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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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都要標注。
2011-04-27 14: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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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長筋不是在跨中標注的,那樣就錯了,只有通長筋時,只要在集中標注中標注就可以了,原位標注不需要。
2011-04-27 14: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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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學習一下梁的集中標注是原位標注吧! 梁集中標注與原位標注 梁平面布置圖上采用的兩種注寫方式: 一、平面注寫方式 在梁平面布置圖上,分別在不同編號的梁中各選一根梁,在其上注寫截面尺寸和配筋具體數值的方式來表達梁平法施工圖。平面注寫包括集中標注與原位標注,集中標注表達梁的通用數值,原位標注表達梁的特殊數值。當集中標注中的某項數值不適用于梁的某部位時,則將該項數值原位標注,施工時,原位標注取值優先。 2 梁編號由梁類型代號、序號、跨數及有無懸挑代號幾項組成,見下表: 梁編號 梁類型 代號 序號 跨數及是否帶有懸挑 樓層框架梁 KL XX (XX)、(XXA)或 (XXB) 屋面框架梁 WKL XX (XX)、(XXA)或 (XXB) 框支梁 KZL XX (XX)、(XXA)或 (XXB) 非框架梁 L XX (XX)、(XXA)或(XXB) 懸挑梁 XL XX 井字梁 JZL XX (XX)、(XXA)或 (XXB) 注: (XXA)為一端有懸挑,(XXB)為兩端有懸挑,懸挑不計入跨數 3 梁集中標注的內容,有五項必標注和一項選注值(集中標注可以從梁的任意一跨引出,),規定如下: (一)梁編號,見上表,該項為必注值。 (二)梁截面尺寸,該項為必注值。當為等截面梁時,用h×b表示;當為加腋梁時 Y C1×C2表示,其中為C1腋長,為C2腋高;當有懸挑沒且根部和端部的高度不同時,用斜線分隔根部與端部的高度值,即為b×h1/h2(圖4-2-3b)。 (三)梁箍筋,包括鋼筋級別、直徑、加密區與非加密區的不同間距及肢數需用斜線“/”分隔;當梁箍筋為同一種間距及肢數時,則不需用斜線;當加密區與非加密區的箍筋肢數相同是南昌將肢數注寫一次;箍筋肢數應寫在括號內。加密區范圍見相應抗震級別的標準構造詳圖。當抗震結構中的非框架梁、懸挑梁、井字梁,及非抗震結構中的各類梁采用不同的箍筋間距及肢數時,也用“/”將其分隔開來。注寫時,先注寫梁支座端部的箍筋(包括箍筋的箍數、鋼筋級別、直徑、間距與肢數),在斜線后注寫梁跨中部分的箍筋間距及肢數。 (四)梁上部通長筋或架立筋配置,該項為必注值。所注規格與根數應根據結構受力要求及筋肢數等構造要求而定。當同排縱筋中既有通長筋又有架立筋時,應用加號“+”將通長筋和架立筋相聯。注寫時須將角部縱筋寫在加事的前面,架立筋寫在加號后面的括號內,以示不同直徑及與通長筋的區別。當全部采用架立筋時,則將其寫入括號內。 當梁的上部縱筋和下部縱筋均為通長筋,且多數跨配筋相同時,此項可加注下部縱筋的配筋值,用分號“: ”將上部與下部縱筋 配筋值分隔開來,少數跨不同者,按第4-2-1條的規定處理。 五)梁側縱向構造鋼筋或受扭鋼筋配置,該項為必注值。 當梁腹板高度hw≥450mm時,須配置縱向構造鋼筋,所注規格與根數應符合規范規定。此項注寫值以大寫字母G打頭,接續注寫設置在梁兩個側面的總配筋值,且對稱配置。 當梁側面需配置受扭縱向鋼筋時,此項注寫值以大寫字母N打頭,接續注寫配置在梁兩個側面的總配筋值,且對稱配置。受扭縱向鋼筋應滿足側面縱向構造鋼筋的間距要求,且不再重復配置縱向構造鋼筋。 注:1、當為梁側面構造鋼筋時,其搭接與錨固長度可取為15d。 2、當為梁側面受扭縱向鋼筋時,在搭接長度為li或lie(抗震);其錨固長度為la或lae。 (六)梁頂面標高高差,該項為選注值。 梁頂面標高高差,系指相對于結構層樓面標高的高差值,對于位于結構夾層的梁,則指相對于結構夾層樓面標高的高差。有高差時,須將其寫入括號內,無高差時不注。 4 梁原位標注的內容規定如下: (一)梁支座上部縱筋,該部位含通長筋在內的所有縱筋: 1、 當上部縱筋多于一排時,用斜線“/ ”將各排縱筋自上而下分開。 2、 當同排縱筋有兩種直徑時,用加號“+”將兩種直徑的縱筋相聯,注寫時將角部縱筋寫在前面。 3、 當梁中間支座兩邊的上部縱筋不同時,須在支座兩邊分別標注;當梁中間支座兩邊的上部縱筋相同時,可僅在支座一邊標注配筋值,另一邊省去不注。 注:1、對于支座兩邊不同配筋值的上部縱筋,宜盡可能選用相同直徑(不同根數),使其貫穿支座,避免支座兩邊不同直徑的上部縱筋均在支座內錨固。 2、對于以邊柱、角柱為端支座的屋面框架梁,當能夠滿足配筋截面面積要求時,其梁的上部鋼筋應盡可能只配置一層,以避免梁柱縱筋在柱頂處因層數過多、密度達大導致不方便施工和影響混凝土澆筑質量。 (二)梁下部縱筋 1、當下部縱筋多于一排時,用斜線“/”將各排縱筋自上而下分開。 2、當同排縱筋有兩種直徑時,用加號“+”將兩種直徑的縱筋相聯,注寫時角筋寫在前面。 3、當梁下部縱筋不全部伸入支座時,將梁支座下部縱筋減少的數量寫在括號內。 4、當梁的集中標注中已按規定分別注寫了梁上部和下部均為通長的縱筋值時,則不需在梁下部重復做原位標注。 (三)附加箍筋或吊筋,將其直接畫在平面圖中的主梁上,用線引注總配筋值(附加箍筋的肢數注在括號內),當多數附加箍筋或吊筋相同時,可在梁平法施工圖上統一注明,少數與統一注明值在同時,再原位引注。 施工時應注意:附加箍筋或吊筋的幾何尺寸應按照標準構造詳圖,結合其所在位置的主梁和次梁的截面尺寸而定。 (四)當在梁上集中標注的內容(即梁截面尺寸、箍筋、上部通長筋或架立筋,梁側面縱向構造鋼筋或受扭縱向鋼筋,以及梁頂面標高高差中的某一項或幾項數值)不適用于某跨或某懸挑部分時,則將其不同數值原位標注在該 跨或該懸挑部位,施工時應按原位標注數值取用。 當在多跨梁的集中標注中已注明加腋,而該梁某跨的根部卻不需要加腋時,則應在該跨原位標注等截面的b×h,以修正集中標注中的加腋信息。 5 井字梁通常由非框架梁構成,并以框架梁為支座(特殊情況下以專門設置的非框架大梁為支座)。在此情況下,為明確區分井字梁與框架梁或作為井字梁支座的其它類型梁,井字梁用單粗虛線表示(當井字梁頂面高郵板面時可用單粗實線表示),框架梁或作為井字梁支座的其它梁用雙細虛線表示(當梁頂面高出板面時可用雙實細線表示)。 圖集所規定的井字梁系指在同一矩形平面內相互正交所組成的結構構件,井字梁所分布范圍稱為“矩形平面網格區域”(簡稱“網格區域”)。當在結構平面布置中僅有由四根框架梁框起的一片網格區域時,所有在該區域相互正交的井字梁均為單跨;當有多片網格區域相連時,貫通多片網格區域的井字梁為多跨,且相鄰兩片網格區域分界處即為該井字梁的中間支座。對某根井字梁編號時,其跨數為其總支座數減1;在該梁的任意兩個支座之間,無論有幾根同類梁與其相交,均不作為支座。 井字梁的注寫規則按相關規定外,設計者應注明縱橫兩個方向梁相交處同一層面鋼筋的上下交錯關系(指梁上部或下部的同層面交錯鋼筋何梁在上何梁在下),以及在該相交處兩方向梁箍筋的布置要求。 6 在梁平法施工圖中,當局部梁的布置過密時,可將過密區用虛線框出,適當放大比例后再用平面注寫方式表示。 二、截面注寫方式 (一) 截面注寫方式: 1 系在分標準層繪制的梁平面布置圖上,分別在不同編號的梁中各選擇一根梁用剖面號引出配筋圖,并在其上注寫截面尺寸和配筋具體數值的方式來表達梁平法施工圖。 2 對所有梁按規定進行編號,從相同編號的梁中選擇一根梁,先將“單邊截面號”畫在該梁上,再將截面配筋詳圖畫在本圖或其它圖上。當某錄像的頂面標高與結構層的樓面標高不同時,尚應繼其梁編號后注寫梁頂面標高高差(注寫規定與平面注寫方式相同)。 3 在截面配筋詳圖上注寫截面尺寸b×h、上部筋、下部筋、側面構造筋或受扭筋、以及箍筋的具體數值時,其表達形式與平面注寫方式相同。 4 截面注寫方式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與平面注寫方式結合使用。 注: 在梁平法施工圖的平面圖中,當局部區域的梁布置過密時,了全了采用截面注寫方式表達外,也可采用引出單獨放大進行注寫的措施來表達。當表達異形截面梁的尺寸與配筋時,用截面注寫方式相對比較方便。 (二) 梁支座上部縱筋的長度規定 1 為方便施工,凡框架梁的所有支座和非框架梁(不包括井字梁)的中間支座上部縱筋的延伸長度A值在標準構造詳圖中統一取值為:第一排非通長筋從柱(梁)邊起延伸至ln / 3位置;第二排非通長筋從柱(梁)邊起延伸至ln / 4位置。ln的取值規定為:對于端支座,ln為本跨的凈跨值;對于支座,ln為支座兩邊較大一跨的凈跨值 2 懸挑梁(包括其它類型梁的懸挑部分)上部第一排縱筋延伸至當梁端頭并下彎,第二排延伸至3l / 4位置,l為自柱(梁)邊算起的懸挑凈長。當具體工程需將懸挑梁中的部分上部筋人懸挑梁根部開始斜向彎下時,應由設計者另加注明。 3 井字梁的端部支座和中間支座上部縱筋的延伸長度a值,應由設計者在原位加注具體數值予以注明。當采用平面注寫方式時,則在原位標注的支座上部縱筋后面括號內加注具體延伸長度值;當為截面方式注寫方式時,則在梁端截面配筋圖上注寫的上部縱筋后面括號內加注具體延伸長度值。 注: 1、當井字梁連續設置在兩片或多片網格區域時,才具有上面提及的井字梁中間支座。 2、當某根井字梁端支座與其所有網格區域之外的非框架梁相連時,該位置上部鋼筋的連續布置方式須由設計者注明。 4 設計者在執行關于梁支座上部縱筋的統一取值規定時,特別是在大小跨相鄰和端跨外為長懸臂的情況下,還應注意按《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J 50010-2002第10-2-3條規定進行校核,若不滿足時應根據規范規定另行變更。 (三)不伸入支座的梁下部縱筋長度規定 1 當梁(不包括框支梁)下部縱筋不全部伸入支座時,不伸入支座的梁下部縱筋截斷點距支座邊的距離,在標準構造詳圖中統一取為0-1ln。(ln為本跨的凈跨值)。 2 如果設計者在對梁支座截面的計算分析中需要考慮充分利用縱向鋼筋的抗壓強度,且同時采用梁下部縱筋不全部伸入支座的做法時,應注意在計算分析時須減去不伸入支座的那一部分鋼筋面積。 3 當按規定確定不伸入支座的梁下部縱筋的數量時,應符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J 50010-2002的有關規定。 (四)其它 1 非抗震框架梁的下部縱向鋼筋在邊支座和中間支座的錨固長度,在本圖集的標準構造詳圖中均定為la,當計算中不需要充分利用下部縱向鋼筋的抗壓強度時,其錨固長度應由設計者按照《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J 50010-2002第10-4-2條的規定另行變更。 2 非框架梁的下部縱向鋼筋在中間支座和端支座的錨固長度,在本圖集的構造詳圖中分別規定:對于帶肋鋼筋為12d;對于光面鋼筋為15d(d為縱向鋼筋直徑)。當計算中需要充分利用下部縱向鋼筋的抗壓強度或抗拉強度,或具體工程有特殊要求時,其錨固長度應由設計者按照《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J 50010-2002第9-3-1條和第9-3-3條的規定另行變更。 3 當兩樓層之間設有層間梁時,(如結構夾層位置處的梁),應將設置該部分梁的區域劃出另行繪制梁結構布置圖,然后在其上表達梁平法施工圖。 4 各類梁的平面形狀有直形與弧形兩種,施工人員應根據配筋圖上梁平面形狀,按照標準構造詳圖中相應的要求進行施工。
2011-04-27 14: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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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標注里也就是梁的屬性里輸入梁的上部鋼筋和箍筋,像第一跨第二跨都指的是原位標注,這個要在梁原位標注的時候輸入,照著圖紙往里輸就行
2011-04-27 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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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位標注里都要輸入
2011-04-28 09: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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