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openg 2010-09-26 16:47:17 | 廣東省 其他專業 | 567查看 5回答
在結算中遇到的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在招標的時候工程是沒有設定暫列金額的,但在中標后建設單位在合同里面設了一個暫列金額,把中標的單價降低,簽合同的時候沒有注意到,到現在結算了,建設單位就把那個暫列金額的錢扣掉,這樣合理嗎?有沒有機會或理由可以把那個暫列金額的錢要回來啊?
全部回答
(5)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已采納沒有注意到,那就是失誤。 但是,甲方為何能擅自降低綜合單價?有根據嗎?合同上有明確說明嗎?如果沒有明確說明,就要堅持綜合單價。---重要的是看合同。 那就要尋找理由如何關聯使用了這筆款。
2010-09-26 17:02:59
-
當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在實質性問題上產生了背離,那這個合同是無效合同。但是如果工程按照無效合同完工并且驗收合格了,結算時這個無效合同所約定的所有內容在法律上都是支持的。所以你們不該當初簽合同的時候有失誤,既然已經簽了、履行了,那就要履行到底。要不回來了!
2010-09-26 20:54:53
-
顯然不合理,但是也沒有違反合同規定啊。 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第4.4.2條款規定“在工程招投標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過程中,招標文件應視為要約邀請,投標文件為要約,中標通知書為承諾。因此,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當招標文件與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應以投標文件為準。”,看看你們的投標文件是怎樣的? 另外,對施工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的說明 1、施工合同協議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施工合同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附件 4、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5、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所以,若投標書中沒有列計暫列金額,且施工中沒有相關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則只能依據合同執行扣減了。。 補充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最后只能看你們協商了。。。
2010-09-26 17:20:54
-
這個就要認定一下你的暫定金是什么性質的,要是真的合同簽訂了,那有點棘手。要不會的。
2010-09-26 17:41:54
-
在結算中遇到的問題? 吃一塹長一智吧。
2010-09-26 17:00:58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