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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away 2025-04-29 10:17:50 | 江蘇省 土建審核 | 106查看 7回答
工程合同要求按定額計價并且約定總價下浮,請問審計時調整正常定額子項是否合理?
如有工程變更,或人工指導價調整,材料調整都可以理解,除了這幾項再調整是否合理,合同采用下浮率,是否意味著默認定額里各子項不予調整?
2025-04-29 10:28:42 補充
調整的定額子項是施工中沒有的工作內容,是否可以調整?沒有相關簽證。只是按正常思維認為不應該有。
2025-04-29 10:32:35 補充
沒有進行正式投標,工程做完后,直接進行定額審計程序作為竣工結算付款依據。
2025-04-29 10:46:41 補充
定額子項中的人材機不能調整,如果調整(除了正常文件要求),是不是下浮率就沒有意義,是不是違背了簽訂合同的意愿
2025-04-29 10:59:47 補充
合同中如果設定下浮率,那么定額中的人材機含量調整或者刪除某個機械,材料等,他們倆之間有沒有直接關聯?有沒有政府文件或法規提到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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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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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子項不合理
2025-04-29 1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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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正常的他調的理由是什么呢
2025-04-29 10: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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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投標的定額不能調整 按投標總價下浮
2025-04-29 1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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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調整定額子目,因為合同內的子目屬于合同價的組成部分
回答正確望采納并點贊,因為每一個專家都是免費服務
2025-04-29 1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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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的綜合單價不能改變,調整定額就等于改變綜合單價了。
就是投標時定額套錯了,結算時視為正確,不能調整,清單計價的基本原則就是綜合單價結算時不能調整。沒有進行正式投標叫什么調整,你們套錯定額,審計予以糾正。
定額子目內人材機含量不能隨意調整,子目因為理解不同,經常出現套用爭議。
建議你從基礎理論知識上學習一下清單、定額這些基礎理論的概念,這類基礎學術性的知識如同1+2=3,與其問哪個文件規定的,還不如問哪個手指掰出來的。
首次提交 2025-04-29 10:26:45 最近修改2025-04-29 11:38:05 (修改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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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不合理肯定可以調整
2025-04-29 10: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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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的定額子目單價,是下浮以后的單價,還是沒有下浮的單價(待總價一體下浮)。
不管單價下浮還是整體下浮,定額子項中的人材機不能調整。只能按合同(或按政策)調差。
首次提交 2025-04-29 13:20:19 最近修改2025-04-29 13:22:12 (修改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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