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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冬 2023-06-15 14:20:50 | 山東省 結算 | 1121查看 2回答
實際工程超清單15%以上部分的綜合單價如何確定呢?
我做結算,遇到個難題,規范要求超合同清單量15%的以外的工程量需要調減綜合單價,調減后的綜合單價該如何確定的啊,規范沒有詳細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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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
清單規范里:
9.6.1 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工程量偏差,且符合本規范第 9.6.2、9.6.3 條規定的,發承包雙方
應調整合同價款。出現本規范第 9.3.3 條情形的,應先按照其規定調整,再按照本條規定調整。
9.6.2 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如果因本條規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 9.3 條規定的工程變更
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 15%,調整的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
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 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此時,按
下列公式調整結算分部分項工程費:
1.當 Q 1 >1.15Q 0 時,S=1.15Q 0 ×P 0 +(Q 1 -1.15Q 0 )×P 1
2.當 Q 1 <0.85Q 0 時,S=Q 1 ×P 1
式中 S——調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結算價;
Q 1 ——最終完成的工程量;
Q 0 ——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工程量;
P 1 ——按照最終完成工程量重新調整后的綜合單價;
P 0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
9.6.3 如果工程量出現本規范第 9.6.2 條的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如
按系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適當調減。
2023-06-15 14: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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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管規范的條款,那是法盲編制的,沒有法律依據。
2023-06-15 14: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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