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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空中最亮的星 2024-03-01 09:36:38 | 山東省 招投標結算 | 7370查看 5回答
清單工程量超過15%時,綜合單價調整嗎?
9.6.2 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當因本節規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 節規定的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 15%時,可進行調整。當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 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9.3.1 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量發生變化,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采用該項目的單價;但當工程變更導致該清單
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且工程量偏差超過 15%,此時,該項目單價的調整應按照本規范第 9.6.2
條的規定調整
9.3.3 如果工程變更項目出現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與發包人招標控制價或施
工圖預算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偏差超過 15%,則工程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可由發承包雙方按照下列
規定調整:
1.當 P 0 <P 1 ×(1-L)×(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 P 1 ×(1-L)×(1-15%)調整。
2.當 P 0 >P 1 ×(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 P 1 ×(1+15%)調整。
式中:P 0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
P 1 ——發包人招標控制價或施工預算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
L——第 9.3.1 條定義的承包人報價浮動率。
這兩條規定綜合來看,無論工程量是否超過15%, 綜合單價沒有達到調整比例就不調整嗎?工程量減少超過15%,綜合單價應予以調高只是句空話?
2024-03-01 09:42:36 補充
綜合單價沒有達到調整比例,工程量超過15%,綜合單價也不調整嗎?如果調整,怎么調?
全部回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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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調整呢:
1.當 P 0 <P 1 ×(1-L)×(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 P 1 ×(1-L)×(1-15%)調整。
2.當 P 0 >P 1 ×(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 P 1 ×(1+15%)調整。
2024-03-01 09: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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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
2024-03-01 09: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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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來說就是綜合單價在P 1 ×(1-L)×(1-15%)到P 1 ×(1+15%)之間,不論工程量是否超過或減少15%,綜合單價都不調整。超過了就是這兩個范圍,這個兩個單價就是調整后的綜合單價
2024-03-01 09: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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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量變化超過而調整綜合單價與因綜合單價偏差超過而調整綜合單價,不能混為一談。不能綜合比較。
需要分別進行。
舉例說明;假設招標控制價=100元/m,投標報價97元/m。招標工程量為100米,結算工程量為130米
一、工程量115米按投標價97元/m,超過部分的15米綜合單價=100元*(1-0.97)*(1-0.15)=82元/m
舉例說明;假設招標控制價=100元/m,投標報價97元/m。招標工程量為100米,結算工程量84米
二、工程量84米的綜合單價=100元*(1+15%)=115元/m
首次提交 2024-03-01 09:55:17 最近修改2024-09-09 01:06:54 (修改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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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單價調低或者調高怎么調?主要是綜合單價這個不好確定啊按多少來定綜合單價?
2024-09-08 18: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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