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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honghe18 2009-12-09 14:11:49 | 河北省 計價軟件GBQ4.0 | 2277查看 7回答
工程量清單價格調整
因招標時圖紙不全,造成工程量清單出入很大,所以當時簽合同為固定單價,現施工單位提出工程量超過10%的工程量要重新組價,其要求是否合理,還是應該直接按投標單價直接乘以工程量,不管工程量出入多少,請各位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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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1) ”簽合同為固定單價”,僅這一點還不能完全解決你的問題。你要把合同文件全部條款看仔細,防止斷章取義。在則對于結算工程量如何計列,合同中應該有明確約定,比如: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工程量按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結算......。這樣的表述就意味著:不論量的大小,單價不變。 (2)08清單規范、部委發布的合同示范文本,這些都是行業規范,不是法律文件,合同約定的法律效力優于其規定,在協商、仲裁、法院判決時,“合同沒有約定時”才會“參照”這些規范的表述、規定執行。因此建議大家重視合同,計價是為合同服務的。 個人意見,供大家參考
2009-12-09 14: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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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約定為準,如果沒有約定則雙方協商,工程量超過10%的工程量要重新組價,是FIDIC合同條款的規定,并不具強制性
2009-12-09 14: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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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08清單計價規范的有關條款,是要重新計量組價的。
2009-12-09 14: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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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08清單計價規范的有關條款可以,且超過分項工程造價0.1%才可;當然首先看合同怎樣簽的
2009-12-09 14: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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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清單有規定是結算按實際發生工程量及,單價執行報標時的單價。發生新的項目可重新組價。
2009-12-09 16: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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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與清單有出入的,按圖紙發生量調整。工程量與清單量小于或超過10%的,如果合同有約定,按約定調整,沒有約定的,據實調整,另外還涉及包括措施費用等問題,沒有約定,按清單要求執行。
2009-12-09 14: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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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通用條款中有約定,應該按合同執行。
2009-12-09 14: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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