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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honghe18 2009-12-10 15:20:26 | 河北省 計價軟件GBQ4.0 | 3091查看 3回答
工程量清單單價的調整約定
“因招標時圖紙不全,造成工程量清單出入很大,所以當時簽合同為固定單價,現施工單位提出工程量超過10%的工程量要重新組價,其要求是否合理,還是應該直接按投標單價直接乘以工程量,不管工程量出入多少,請各位指導,謝謝!”上述問題我已提問過,非常感謝大家的解答!根據大家的解答我把合同有關價款調整的條款摘錄下來,請大家幫忙給分析一下,單價是否應該調整,以及不合理的地方(存在的風險),下面內容為合同內容: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 固定單價合同方式確定 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價格中包括的風險范圍:合同價款除因國家政策性變化外。材料價格為本招標文件圖紙答疑及投標報價說明中材料價格,結算時不作調整,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工程變更現場簽證須經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簽字蓋章后由承包人作出預算,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認可后進行施工計入結算,單價按投標書中同比例下浮后的單價計算,材料價格參照當時的市場價,需經發包人確認。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及工程量清單有重大出入、缺項、漏項的,單項造價超過3000元(含3000元),或上述幾項累計總額超過合同價的2%的給予調整。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無問題補充:根據風險范圍的約定,材料價格是否應該調整?施工日期為2008年3月15日~2008年11月20日,當時河北建設廳下了279號文,關于對材料價格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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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根據風險范圍的約定,材料價格是否應該調整?施工日期為2008年3月15日~2008年11月20日,當時河北建設廳下了279號文,關于對材料價格的調整, 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單單價是不允許調整的。雖然你的合同中約定了“材料價格為本招標文件圖紙答疑及投標報價說明中材料價格,結算時不作調整”,但根據279號文,材料價格是應該調整的,前提是簽訂補充合同或雙方簽證。 如果沒有簽訂補充合同或簽證,乙方單方面要求調整,假設走仲裁程序,是否要強制調整,且價格雙方協商,我們領導又確定不想給,該如何調整? 首先我要講,我是施工單位的,也遇到過這樣的問題,如果業主不給,施工單位也沒有好辦法,因為你有合同約束。
2009-12-10 16: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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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是固定單價合同,工程量不管多少只要施工的內容不變,是不重新計價的,工程量乘單價計算費用 2、施工期間材料價格變化達一定的比例,還要根據約定或者規范要求進行調整 3、對于變更的內容的計算,按實際變更的內容不同進行單價計算,但前提是合同內有相同的單價,及工程量的變更,執行已有的單價,內容近似的執行近似的單價,與合同內完全不同的可以重新核定單價計算費用,還要根據合同已有的約定進行計算。 回復:一般只要合同約定了,價格調整,但對于相差較大的可以根據規范規定的超過一定比例的可以調整超過部分的價格
2009-12-10 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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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內容,投標項目的單價和材料均不調整 不好說,如果按FIDIC條款,你們是有理的,但FIDIC條款并不是法律,所以官司不好打
2009-12-10 16: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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