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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蔣 2022-08-03 11:40:42 | 浙江省 土建 | 1079查看 2回答
重新組價的費率
4.取費標準(重新組價部分):
(一)管理費及利潤:建筑部分按房屋建筑及構筑物工程中值計取,企業管理費費率為16.57%,利潤費率為8.1%;安裝部分按水、電、暖、通風及自控安裝工程中值計取,企業管理費費率為21.72%,利潤費率為10.4%;交通導示工程按市政道路工程中值計取,企業管理費費率為17.04%,利潤費率為9.99%;
(二)施工組織措施費:按合同約定不作調整;
(三)規費:按合同約定不作調整;
(四)增值稅:按浙建建發[2019]92號文件規定執行,費率按9%計取。(是圖片上的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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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2022-08-03 12: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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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價格也是按組價原則,原來合同費率是多少不能調整。
2022-08-03 12: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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