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c****@126.com 2009-02-18 15:35:22 | 山東省 其他專業 | 641查看 5回答
關于合同問題
請問高手一個很難解決的問題,我們單位一個在建項目25萬平方米,合同簽訂日期是2007年10月,一期工程10萬平方米開工日期是2007年11月份,二期即將開工,請問我們總包合同沒有分一期、和二期,履約的是一個合同,現在開工的工程還要執行原來的取費標準和其它條件嗎?如果不執行我們找什么理由來終止合同?請高手幫我一下,這個問題搞的我頭疼。現在甲方必須要求按照原合同標準執行,沒有商談的余地?也搞的我心疼
全部回答
(5)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看樓主的意思就是一、二期工程都包含在合同里面了?如果是這樣的話估計就得按合同中的取費標準和條件了。取費標準中如果有政府規定的費率發生了調整,是否可以看看調整的正式文件里面有沒有說以前的會廢止,這樣估計可以調整一部分。想終止合同的理由是否可以為承包人對工程墊資無力承擔?如果業主不想讓你繼續做,當然就沒有洽談余地了。我也是菜鳥,給點個人意見,希望有真正的高手幫助你。
2009-02-18 15:59:34
-
新的定額中說的是已經簽訂合同的仍按合同實行
2009-02-18 16:00:07
-
你說的這種情況我認為甲方要求是對的;是否能執行新的取費標準或定額應看雙方合同約定條款中合同價款及調整的內容,如果約定法規和政策變化可以調整,那按規定執行就行了,如果沒有約定你也可以執行新標準(合同中有時只說執行XX標準,但沒說XX標準變了如何,可以認定為沒有約定;但會比較麻煩,可能要通過法庭解決),如果約定不允許調整那就沒辦法了;正常情況下沒有理由中止合同。
2009-02-18 16:09:47
-
一般如此長的建設工期,應該在施工合同內約定主材和材料市場價調價條款。因為材料價格會隨著市場規律變動。 合同有約定時建議按照約定處理。無約定時,如果是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可根據實際施工情況,增加施工簽證。另外,建議參閱清單計價規范4.0.9-10條處理: 4.0.9 合同中綜合單價因工程量變更,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應按照下列辦法確定: 1 工程量清單漏項或由于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2 由于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4.0.10 由于工程量的變更,且實際發生了除本規范4.0.9條規定以外的費用損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賠要求,與發包人協商確認后,給予補償。
2009-02-18 16:10:59
-
這個就是你們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考慮清楚啦,如果甲方要求你們還是按原合同執行是有根據的,你們只能那樣做啦,很多文件都是限制合同簽訂日期的
2009-02-18 16:25:50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