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風臨路曾海 2019-09-23 13:40:25 | 江蘇省 土建結算計價軟件GCCP計價軟件GBQ4.0 | 2643查看 5回答
冬雨季施工 和 趕工措施費 投標時分別按0.05%,1%,結算時為什么沒給?
扣了冬雨季施工和趕工措施費,什么依據?江蘇無錫,還有一個安全生產監(jiān)督費為什么也扣了,投標文件里是0.118%。
2019-09-23 13:50:44 補充
補充條款:措施項目除不可競爭費外,其他措施項目費用施工時按實調整
全部回答
(5)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已采納
江蘇地區(qū)執(zhí)行04計價表、08規(guī)范時,
根據“蘇建價(2009)40號”文,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fā)生變化時,措施項目費應按下列原則調整:“措施項目表一”中的措施費仍按投標時費率進行調整;“措施項目表二”中的措施費發(fā)生關聯變化時,按2004年江蘇省計價表規(guī)定組價的措施項目按原組價方法調整,未按2004年江蘇省計價表規(guī)定組價的措施項目按投標時價格折算成費率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要求,經發(fā)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執(zhí)行。
如果審核的人扣了,你可以據理力爭。
安全生產監(jiān)督費屬于規(guī)費,后來發(fā)文取消了。在文發(fā)后不再計取該費用。
首次提交 2019-09-23 14:35:51 最近修改2019-09-23 14:49:01 (修改過4次)
-
看施工合同約定措施費用是否允許調整
2019-09-23 13:45:09
-
結算時的當然也是分別按照0.05%、和1%計取費啊
2019-09-23 13:54:54
-
看施工合同約定措施費用是否允許調整
2019-09-23 14:00:12
-
措施項目不能扣減。
2019-09-23 14:18:55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