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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運之輪 2019-09-03 12:11:21 | 湖北省 土建 | 2142查看 6回答
關于清單不平衡綜合單價處理方式的問題
投標清單特征描述人行道鋪裝墊層厚度為15cm,施工方投標按10cm厚度套價,未調整墊層厚度,綜合單價為110元/m2,經審計現場抽芯實際平均厚度為12cm,審計按110元/m2*12/15=88元/m2計算費用,是否合理?應該怎么處理比較符合審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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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方正確,是施工方投標報價的失識。
2019-09-03 12: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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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理解:
如圖紙未出現變更,設計圖紙為15cm,項目特征為15cm,實際施工只有12cm,不予結算。沒有成文的紀要,聯系單,合同條款約定,設計變更,我給你計算個毛線。
項目特征寫的清楚是15cm,已標清單中的單價即是15cm的價格。
首次提交 2019-09-03 12:53:01 最近修改2019-09-03 12:59:59 (修改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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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厚15,按10報價,差5應該是屬于是讓利,實際施工12那么又調整按12,前提是僅僅墊層的處理才對。
2019-09-03 13: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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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是對的,據實結算。
2019-09-03 13: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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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的做法也不能說完全科學,但在目前情況下, 也只有這種折衷的做法。
2019-09-03 16: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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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施工沒有達到設計要求,應按實際厚度調整綜合單價。
2019-09-04 08: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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