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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頭人 2019-05-08 10:50:55 | 湖北省 土建市政施工 | 6140查看 3回答
不平衡報價項目單價的調整問題?
情況:原設計6cm厚青石人行道板,投標綜合單價50元/㎡(材料35元/平方),招標控制價綜合單價100元/平方(材料80元/平方)。青石板材料無信息價。
變更情況:取消6cm厚人行道板,變更為3cm厚青石板,由于板材無信息價,變更當期市場詢價主材價為95元/㎡。
合同情況:合同未約定不平衡單價變更時的新增單價確定原則,僅約定合同內有的按合同單價執行,沒有的按相關依據重新組價。
問題:請問對于這種嚴重不平衡報價的清單項目,且變更后尺寸變小,材料用量減少,原則上單價應該降低,實際按詢價結果是增加的新增單價如何處理才能合理、合法、合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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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情況應該是以投標價的主材價格和變更后的主材價格按比例調整的
投標價35元結算價為35/6*3=17.5元
2019-05-08 14: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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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報價只存在于招投標階段,結算時沒有不平衡報價的概念。
2019-05-08 10: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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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合同約定執行。施工工藝一致,就是主材價格不同。
2019-05-08 14: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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