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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草人 2019-08-08 10:54:01 | 江蘇省 土建 | 3443查看 1回答
求助江蘇定額綜合腳手架和澆搗腳手架的問題
“各種基礎自設計室外地面起深度超過1.50m(磚基礎至大方腳磚基底面、鋼筋混凝土基礎至墊層上表面),同時混凝土帶形基礎底寬超過3m、滿堂基礎或獨立柱基(包括設備基礎)混凝土底面積超過16m2應計算砌墻、混凝土澆搗腳手架?!斑€有一條“(使用泵送混凝土者,混凝土澆搗腳手架不得計算)” 是否地下室的筏板基礎要計算澆搗腳手架,如果是泵送的話則不計算澆搗腳手架?
“地下室的綜合腳手架按檐高在12m以內的綜合腳手架相應定額乘以系數0.5執行” 筏板基礎使用澆搗腳手架,地下室部分還是按綜合腳手架計算吧
一般情況下,計算了綜合腳手架,是不是就不要計算澆搗腳手架了?
“獨立柱、單梁、墻高度超過3.60m混凝土澆搗腳手架按單項定額規定計算;” 框架結構執行綜合腳手架,其中獨立柱、單梁、墻高度超過3.60m還要再另外計取澆搗腳手架,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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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室的筏板基礎要計算澆搗腳手架,如果是泵送的話則不計算澆搗腳手架。
2.筏板基礎使用澆搗腳手架,地下室的綜合腳手架按檐高在12m以內的綜合腳手架相應定額乘以系數0.5執行。
3.一般情況下,計算了綜合腳手架,如果滿足計算澆搗腳手架的條件,要計算澆搗腳手架。
4.框架結構執行綜合腳手架,獨立柱、單梁、墻高度超過3.60m混凝土澆搗腳手架另需按規定計算。
總之,綜合腳手架不包含澆搗腳手架。
2019-08-08 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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