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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青 2019-01-18 11:22:16 | 重慶市 市政 | 16551查看 3回答
關于暫估價是否需要下浮
大神們,請問在投標中施工單位對分分部分項的的綜合單價進行了下浮,暫列金額及暫估價未進行下浮,在暫估價備注中費用包干使用,合同約定若有暫定價項目,由相關部門共同確定的品牌、材質、價格以投標報價價格為基數,業主限價下浮比例下浮后進行結算。暫估價是否需要下浮?讓我矛盾的時清單中說明包干使用,合同約定又要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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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合同的就是法盲,按你的理解操作。
2019-01-18 11: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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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中標說明是你投標行為,再說一名如果招標清單沒有這句的話,嚴重你是與清單不符的。最終是要以雙方合同為準的。看你劃線合同的意思:暫定價項目結算是按認價的價格與投標價比較后,確定下浮(其實也有可以上漲)后入結算。
2019-01-18 11: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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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估價不是用的原清單單價,暫估價的內容要按合同重新組清單
2019-01-18 13: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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