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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6265856 2018-08-30 10:03:42 | 湖北省 土建 | 1957查看 1回答
老師,你好,我請教你關于腳手架的問題
湖北18定額情景:地上三層。其中±0以上內外墻均為200厚砌塊砌體墻,±0以下的為深度1.6m,厚240的實心磚砌體。內外墻、天棚均抹灰。
附:上傳圖片中的定額只截取主要部分。
問1:像這個圖紙,一層超過3.6米,二、三層均低于3.6米。是不是只能套:±0以下部分里腳手架+整棟樓層外腳手架+首層滿堂腳手架+二、三層里腳手架+3.6以內內墻裝飾簡易腳手架+3.6以內天棚裝飾簡易腳手架
問2:計算內墻裝飾簡易腳手架的工程量時,可否直接等于所有內墻抹灰的面積。
問3:計算天棚裝飾簡易腳手架的工程量時,可否直接等于所有天棚抹灰的面積。
問4:定額里面有一句話:“執行綜合腳手架,有下列情況者,可另執行單項腳手架項目”。其中“另執行”三字是指出現下列情況的話只能套取單項腳手架,而綜合腳手架不能套的意思嗎??(還是說執行完綜合之后還要再加單項腳手架)
問5:假設該建筑可執行綜合腳手架。首層室內地坪以下部分的腳手架跟高度是要并入綜合手架一同計算的,還是按照我問1中那樣子計算為里腳手架部分。其中定額中有這句話: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管溝墻及磚基礎(含磚胎模),按設計圖示砌筑長度乘以高度以面積計算,執行里腳手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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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執行”三字意思地在綜合腳手架基礎上,再套單項腳手架。
2018-08-30 1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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