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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小鎮 2018-05-15 09:30:27 | 廣東省 其他專業 | 2607查看 3回答
稅前下浮和稅前下浮后續
老師,你好,不需要給稅務局解釋,以成交價格交稅,天經地義。那舉個例子我下面的這個理解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請幫忙更正解釋下,謝謝。假設一個稅前工程造價是100萬,稅金為3%,總造價為100*(1+3%)=103萬我們來看下當造價稅前下浮5%時:則稅前造價為100*(1-5%)=95萬 稅金為95*3%=2.85萬,此時的總造價應為:100*(1-5%)*(1+3%)=95+2.85=97.85萬
當造價稅后下浮5%時: 稅金按道理應該還是2.85萬,但是稅務查賬的時候看到的是稅金3萬,這得容易要求你交3萬的稅金了,這樣就需要解釋了。 稅后下浮:稅前造價是100萬 稅金為100*3%=3萬 實際總造價為:100*(1+3%)*(1-5%)=97.85萬 即稅前下浮和稅后下浮的總造價是一樣的,但是所交的稅金就會有區別。稅后下浮5%,相當于虧損3*5%=0.15萬。這部分的稅金也是要交的,所以就會出現稅后下浮的稅金多交了0.15萬。是否可以這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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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不是財務人員,你操交稅什么心啊,你按工程造價的計稅方式把銷項稅計取完事,其他再有偷稅漏稅行為與你無關。
2018-05-15 09: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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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以成交價格交稅是沒有錯的!如果合同規定是稅后下浮(這種合同莫名其妙)讓稅務部門知道,是應該補稅,因為你合同規定計算了多少稅,就交多少稅(你不交,就成了與稅務機關爭稅了),這個沒有錯,主要是稅后下浮是個糊涂邏輯!
2018-05-15 09: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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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老師的回答和我這邊的疑慮是一致的,成交多少交多少稅,這個應該是正確的,但是稅后下浮,這個稅務部門是否認可就不一定了,有可能就會讓你多交稅,也就造成了稅前下浮和稅后下浮,雖然總的造價最后一致,但是交的稅不一致,就出現了對誰有利的局面,稅后下浮,相當于下浮的是施工單位的利潤,對業主是有利的,而稅前下浮的話就相當于對施工單位有利,可以少交稅。不過我覺得兩種下浮的方式為什么會連安全文明措施費、規費等不可競爭的費用也一起下浮了,這樣不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么,但是實際上也會看到有合同有要求稅前下浮的,此種情況下不按合同走也是單方違約行為,按合同走也是違規行為,既然現在都約定俗成,都認可下浮,不管是稅前還是稅后下浮雖然違規,但是實際上也還是有這樣的例子出現,那就按合同約定走,是吧?
2018-05-15 09: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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