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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qq.com 2018-04-09 13:58:43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1156查看 2回答
請教關于調整綜合單價的問題?
清單計價規范上說明單工程量幅度在10%以內,綜合單價不予調整,當工程量清單變化在10%以外,綜合單價要做調整。請問:具體是怎么調整的,能舉例說明一下嗎?具體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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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距超過10%,超出部分需要重新組價調整的。
但具體是超出的項目全部調整還是只調整超出部分,要看具體的合同約定的。2018-04-09 14: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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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說實際完成工程量與清單預算工程量偏差在正負10%以內時,其清單綜合單價不變,仍然是原清單綜合單價乘以實際工程量得出綜合合價;當實際完成工程量與清單預算工程量偏差超出正負10%時,其清單綜合單價就不能用了,就得重新確定綜合單價了。比方說清單量為100,實際量為109,實際偏差量不足10%,這時清單單價不變;若實際量為150,偏差量大于10%了,那就得重新確定綜合單價了,至于如何重新確定綜合單價,則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約定,看清楚是只對超出部分重新確定綜合單價,還是一旦超出偏差界限,所有量都重新確定。也就是說是僅對150-100=50這部分量調整,還是把150實際完成的所有量都調整。調整方法即重新定額組價。
2018-04-09 14: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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