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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開車 2017-10-09 15:37:12 | 四川省 其他專業 | 1168查看 5回答
作為施工方進行結算對量的造價問題
固定單價中標,綜合單價不變,工程量有變化,合同中有約定“如工程量增加超過15%以上,則超過部分重新組價,并按中標價同比例下浮”。現在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審計單位是按投標清單綜合單價直接下浮了,沒有按投標綜合單價計價,請問是否有依據可以按原投標清單綜合單價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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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一般沒人使用,因為清單 規范中調整綜合單價的行為,已經屬于錯誤。現在審計調整綜合單價,下調多少算正確?這是一個誰也說不清的問題。
2017-10-09 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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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時控制價-中標價)/招標控制價=下浮比例然后直接用綜合單價*(1-下浮比例)現在作為施工方肯定不認同,那現在是否可以認為綜合單價不應予以調整?有什么依據沒有?
2017-10-09 15: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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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圖,這個調整價格,清單上說,是可以的。但是這是超出部分調整,合同內的不動的。
2017-10-09 15: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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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知道合同既然已經寫了肯定沒有辦法,就是想看下有沒有說明辦法能掙扎一下。還有就是最后定的超過15%部分的綜合單價能不能不按投標價直接下浮,超過部分的價格如何確定?
2017-10-09 15: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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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雙方協商溝通,沒有一定的依據,
2017-10-10 1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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