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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龍爵 2016-07-19 08:51:27 | 重慶市 其他專業 | 3044查看 2回答
合同結算原則
原來招標是工程量清單招標,合同體現為總價包干,結算的時候是否需要對原來工程量進行復核?我的理解是不需要進行核算。但13計算規則有8.3條講清單招標固定總價合同按固定單價合同處理,是否是對這個問題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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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是完全正確的,不需要調整工程量了,只計算變更簽證的內容就可以了。
按施工合同約定計算。
合同中應該有解釋順序,你看看是不是合同在第一位。
2016-07-19 08: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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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總價合同的“8.3.4 除按照發包人工程變更規定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外,總價合同各項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
結算的最終工程量”,已經比較明確,合同工程量就是最終結算工程量;所以你的理解是對的。2016-07-19 09: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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