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藍色水灣 2016-05-14 17:11:14 | 山東省 土建 | 1737查看 6回答
結算中與審計的問題
我們公司現有一個審計的工程,現有部分工程量報的時候少報了,該部分工程量審增了大概30萬左右,現在審計要求按30萬乘以5%收取審計費,這樣合理嗎?文件上好像只說讓把審減的部分收取審計費。有沒有相關的文件說明。
全部回答
(6)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已采納
合理
1、審減和審增是一樣都要收費的,審計單位一般都是按審減(或審增)額收費的,如果只有審減審計單位才能收費,那審增的話審計單位豈不是白忙活了。
2、審計單位能同意你不報漏報的工程量已經是很不錯了,試想一下,如果審增不收費的話,審計單位肯定不會同意你補報的
2016-05-18 15:31:29
-
具體每個省不一樣,審增部分一般需要施工單位重報,一般審計單位不敢審增的,這部分再收費也按照基本收費+審減額,5%比例比較高
2016-05-14 17:16:02
-
具體的需要看雙方的合同約定,不能用“好象”來說事情,什么都是要有文字依據,一般來講核減工程造價是向業主收取費用,核增是向承包方收取費用,也就是說向收益方收取費用就是了,具體的比率是多少,合同也應該有約定。
另外對于這個審核有出現核增,應該說這個審核是相對合理的,因為審核一般是由業主委托審核,那么審核就是給委托打工,沒有特殊情況是不會核增的,很多都是想盡一切辦法的核減,也出現很多的不合理的核減,要不審校者的勞務費就沒有著落了,對于承包方相對是弱者,他為盡快結賬收款,有時也無可奈何的做出讓步。
2016-05-14 17:16:06
-
我們公司現有一個審計的工程,現有部分工程量報的時候少報了,該部分工程量審增了大概30萬左右,現在審計要求按30萬乘以5%收取審計費,這樣合理嗎?文件上好像只說讓把審減的部分收取審計費。有沒有相關的文件說明。
可能每個省的審核收費不一樣,我們省的審核效益收費是這樣描述的,何增核減絕對值之和,顯然是收費的,5%的標準是合理的,我們的收費標準是4-6%
2016-05-15 06:27:34
-
如結算報少,應在經建設單位同意的前提下重新編報結算,這是其一;其二審增(減)部分施工單位支付5%的費用是很早就有的規定,這個沒有什么可說的,再說審增部分本來就是施工單位受益的,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是應該的。
2016-05-16 08:10:54
-
你所述問題協商解決吧
2016-05-16 17:23:28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