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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_lili 2016-01-04 13:50:23 | 山東省 其他專業 | 1265查看 4回答
請教二審的問題
本人施工單位,某工程一年前經審計公司已審核完成,我方審計費已交付審計公司,但審計公司出具的定案單甲方遲遲沒有蓋章。現在甲方要求復核本工程,要求我方預算員到甲方預算部去參與復核。本工程關于結算的合同條款為“本工程審計應委托有資質的獨立審計公司進行審計”。請問: 一、甲方參與復核的做法是否合理? 二、如果非復核不可的話,是否只需審計公司人員參與即可?我方預算員是否還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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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表達的情況來看,甲方是無權進行二次復核的。
但是實際中,是有類似問題發生的,你先研究下你與甲方簽訂的合同上的明文規定,仔細看看是否甲方做的不符合同約定;
再不明白的就去當地有關的律師去咨詢下。。。。
2016-01-04 16: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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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參與復核的做法是否合理?
——:不合理
二、如果非復核不可的話,是否只需審計公司人員參與即可?我方預算員是否還需參與?
——:這個不合理的,已經委托有資質的獨立審計公司進行審計,那么這個是甲方委托的,又不是施工單位委托的,怎么可以甲方出爾反爾呢
這是不現實的
2016-01-04 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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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甲方要求復核,應該對審核結果有疑議,如果不參與的話,最后的復核結果施工方有可能不接受,那只有走司法程序了
2016-01-04 16: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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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費怎么是施工單位出的呢?甲方肯定有權復核的。為了自身的利益,施工單位肯定要參與的
2016-01-04 14: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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