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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 2015-03-03 10:27:27 | 四川省 其他專業 | 2334查看 7回答
關于不平衡報價土石方單價天價!
該工程為08清單四川09定額項目,因投標時土方只有1000m3,投標時乙方土方單價定額套價時,定額基準價*20,中了標。但是實際施工中,因河道管線變更,土石方變為幾萬方。根據四川09計價管理辦法超過合同量15%,可以調整綜合單價,但是調整方法是:原綜合單價*(1-投標價/招標控制價),合同中對于價差調整無約定。我的問題:我能否對超過合同量15%以上土方量重新套定額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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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你好:工程量超過15%以上,可以按新的綜合單價計算
2015-03-03 15: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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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
看看招標文件中對不平衡報價的約定,現在的招標文件一般都是對不平衡報價有規定和限制的,不平衡報價在評標階段會被要求投標單位進行澄清和解釋,輕者扣分,嚴重的會被廢標。
2015-03-03 16: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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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知是你們合同措詞錯誤還是你理解不對,2013清單中綜合單價調整不是按“原綜合單價*(1-投標價/招標控制價)”這 個式子來調整的,(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只是清單規范規定的報價浮動率計算式。
2)對于超過合同量15%以上土方量是肯定可以按乙方的中標綜合單價進行調整的(而不是按定額重新組價),但超過合同量15%以上土方量的單價肯定要比乙方的中標綜合單價低,原因是投標時土方量只有1000方,工程量少,投入多,可計算利潤有限,投標時報價當然要高此,但施工中工程量大幅增多,同樣的投入,工程量多了,可計算利潤增多,業主絕對不會按乙方中標單價進行結算,肯定要降低超出部分土方綜合單價,反之,若工程量減少超出15%,乙方也有權要求調高綜合單價,這就相對投標“量減價高,量超價低”的市場原則,13清單也是根據這一公平的市場原則而制定的,此案例中,假設清單工程量為1000方,實際完成工程量20000方,乙方中標綜合單價10元每方,業主招標控制價P=12元每方,根據清單規定,超出部分土方單價浮動率L=(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X100%=(1-10/12)X100%=16.67%,調整后超出部分土方綜合單價S=P×(1-L)×(1-15%)=12X(1-0.167)X(1-15%)=8.355元每方
2015-03-05 13: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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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
你不能對超過合同量15%以上土方量重新套定額組價。你可以按合同約定原綜合單價*(1-投標價/招標控制價)進行調整。
2015-03-03 12: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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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其實不平衡報價并不是隨意報多少就是多少,超過一定幅度就會被認定不合理,所以這個20倍肯定是不合理,雖然評標沒有提出,但是現在肯定不會按約定的方法調整,最有可能是給一個比較合理的價位。
2015-03-03 18: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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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說明清標工作沒有做好,導致不平衡漏洞;
第二:原綜合單價*(1-投標價/招標控制價),這個公式純屬無法操作,清單規范中許多這樣的笑話。得數是負數,你能讓承包方挖土后再退還多少錢;
第三:能否對超過合同量15%以上土方量重新套定額組價?;旧弦戏ㄔ航鉀Q了。
依據在此,你看看我是什么時候預測到你們的問題的:http://blog.fwxgx.com/articles/224782。
2015-03-03 19: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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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這種情況屬于重大變化,增加的工程量應按定額規定重新組價。
2015-03-04 11: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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