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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原之主 2015-01-15 21:21:19 | 廣東省 土建 | 1301查看 3回答
關于什么時候用哪種計算規則的疑問?
不是很明白什么時候用什么規則,我舉個例子把我理解的工程造價全流程走一下,希望有前輩可以通過這個例子的糾正下我的錯誤。 1.假如一個開挖土方的工程招標,用的是工程量清單的招標方式。清單規則下算清單工程量是40立方; 2.然后施工單位購買標書,回家自己采用定額規則一算,工程量是50方,然后套開挖,支護,運土等亂七八糟的定額,得出綜合單價為16塊一立方,16X50=800塊。得出要八百的總價。 3.800的總價除以招標工程量清單的40方,就是單價20塊一個方,填好單價,總價之后,投標。 4.不錯,中標了,然后施工,結果實際施工中,又簽證了10方的土。 5.最后結算,總開挖土方量為50立方加簽證的10方,共計為60方,再套定額,定額還是前面2中的那些定額,單價還是16一個方;最后實際合同價就是16x60=960塊。甲方給錢完事。 例子雖然不合常理,但大體流程是不是這樣的?兩個計算規則是不是這樣用的。希望指教下困惑?問題補充:還有人指教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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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理解的定額單價和清單單價的換算是正確的,
但是最后部分不是很正確,既然中標了,清單單價是20元,那么簽證的那10方是否要另外計價,需要根據合同約定,如果合同約定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約定范圍之內,那么這10方是要按清單單價也就是20元計算的。如果增加的工程量超過合同約定的變化幅度,那么需要重新調整清單單價,按新的清單單價*乘以幅度差之外的工程量計算。
舉個例子:假如清單工程量是100,方,合同約定變化幅度在15%以內,不調整單價。那么,100*(1+15%)=115方,那么你上面的簽證10+原有的100是110方<115,在范圍之內,單價不調整,直接110*20元即可。如果你簽證的數量是20方,那么總和是120方>115,就需要用重新調整清單單價設為M,那么你的總價就應該是115*20元+(120-115)*調整后的單價M,這樣才能得出總價
2015-01-16 07: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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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項正確,第五項也基本正確, 5.最后結算,總開挖土方量為50立方加簽證的10方,共計為60方。最后的50方和簽證10方很明顯是定額量。定額量就只能乘以定額價格,所以16x60=960塊是很合理的。
另外,樓上錯誤的理解簽證10方為清單量了,還有清單規范是規定“合同約定變化幅度在15%以內,不調整單價”,變化幅度超過15%可以調整綜合單價,但是新的綜合單價必須經甲乙兩方認可,通常情況下,綜合單價合理都不用調整,這一項是新清單明文規定的,比以前嚴謹了,目的是為了減少不平衡報價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清單規定一定條件可以調整綜合單價并不是強制條款,一般價格合理,是不用調整的
2015-01-16 11: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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