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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321 2014-11-07 11:41:05 | 河北省 其他專業 | 10969查看 6回答
關于招標控制價的綜合單價在結算時調整暫估價的問題
我是第一次做清單結算審計,合同是固定單價合同,但是結算的時候暫估價有調整了,那綜合單價一定是有變化的,這樣的怎么處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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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只調整涉及暫估價的價格,其它不變化,也就是調整暫估價為現在的價格,重新組合單價
2014-11-07 13: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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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分情況,項目暫估,根據結算原則,有綜合單價而材料暫估,則補差計稅金
2014-11-08 15: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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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結算審計,合同是固定單價合同,但是結算的時候暫估價有調整了,暫估價可以單獨找差價,計取稅金,綜合單價保持不變。
2014-11-07 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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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估價材料確認后不用動綜合單價,只需要調材料價差。
公式=(確認價-合同價)*材料結算數量*(1+稅率)
2014-11-07 13: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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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暫估價有調整的,按調整后的價格進行組價。組價方式按原綜合單價的組成進行。
2,暫估價以外的綜合單價,按照合同約定不進行調整,按原綜合單價執行決算審計。
2014-11-07 16: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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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是第一次做清單結算審計,合同是固定單價合同,但是結算的時候暫估價有調整了,那綜合單價一定是有變化的,這樣的怎么處理啊
你說的是招標清單中的暫估價材料 在竣工結算時如何計算的問題。
在沒有合同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結算時可以對凡是所用到該暫估價材料的子目綜合單價給與調整
調整方法 只要把原來材料暫估價用實際施工過程中確認的單價代替(其他不能改變),從而得出新的綜合單價。
暫估價材料的單價變化必須要進入直接費,因為這個材料單價變化不是指材料單價的補差,而是對原招標人暫定的材料單價的修正,該部分費用的產生完全是有招標人造成的,應該可以成才直接費調整的一部分。
2014-11-08 2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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