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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望在途中 2014-09-23 09:27:18 | 甘肅省 土建 | 5312查看 1回答
13清單工程量變化調價的理解問題
13清單規范9.6.2規定:對于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與調高。現有以下案例如何調整? 【例】某工程項目招標工程量清單數量為1520M3,施工中由于設計變更調減為1216M3,減少20%,該項目招標控制價350元,投標報價為406元,如何調整? 根據綜合單價調整原則:報價高于控制價1.15倍時,按1.15倍(350*1.15=402.5)調價。此時,我們工程費用按S=1216*402.5調整,還是按S=1216*406報價計算?如按s=1216*402.5計算,有違13清單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綜合單價調高的調價原則,如何操作,請同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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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確定可以調整單價的工程量:1520-1216*(1+15%)=121.6立方。單價要調高,所以就不是投標價,更不是控制價,否則就沒意義。看合同有無約定,有約定根據約定,無約定根據雙方協商。一般都在合同約定調增或調減系數。
2014-09-24 17: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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