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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QQ.COM 2014-04-28 18:50:50 | 河北省 其他專業 | 10593查看 2回答
清單中關于減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的理解
我個人是這么認為的,投標時的工程量是100,如果實際的工程量在97和103之間時,執行原來的綜合單價,措施費相應的調整。工程量變化超過正負三個點之外的綜合單價及措施費由承包人重新提出,假如你實際的工程量是110,那么的就是110-103=7的這部分綜合單價要重新考慮的, 假如實際工程量是95,小于招標清單工程量的3%,實際工程量都需要執行新的綜合單價。換個例子,賣水果,買家原來預定10箱,雙方約定每箱20元,結果實際購買時,買家不需要買預定的那么多,只買7箱,那每箱水果的價格也不是20元,而是25元每箱。問題補充:關于這句話的理解也可以從2013建設工程清單計價規范98頁清單條文解釋中S=Q1*P1其中Q1為最終完成工程量,P1為按照最終工程量重新調整后的綜合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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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這么認為的,投標時的工程量是100,如果實際的工程量在97和103之間時,執行原來的綜合單價,措施費相應的調整。工程量變化超過正負三個點之外的綜合單價及措施費由承包人重新提出,假如你實際的工程量是110,那么的就是110-103=7的這部分綜合單價要重新考慮的, 假如實際工程量是95,小于招標清單工程量的3%,實際工程量都需要執行新的綜合單價。換個例子,賣水果,買家原來預定10箱,雙方約定每箱20元,結果實際購買時,買家不需要買預定的那么多,只買7箱,那每箱水果的價格也不是20元,而是25元每箱。
工程量可以這樣理解,但綜合單價不能這樣操作,這純屬臆造而不是造價。
2014-04-28 20: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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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中關于增加、減少工程量的理解是正確的。根據2013建設工程清單計價規范:若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
偏差,且超過15%時,調整原則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
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b、當工程量減少15%
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并給出
了詳細的調整公式:
1.當Q1>1.15Q0 時,S=1.15Q0×P0+(Q1-1.15Q0)×P1
2.當Q1<0.85Q0 時,S=Q1×P1
式中S——調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結算價;
Q1——最終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終完成工程量重新調整后的綜合
單價;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
價。
2013新規范明確給出了調整綜合單價的計算方式:
1.當P0<P1×(1-L)×(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
價按照P1×(1-L)×(1-15%)調整。
2.當P0>P1×(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P1×
(1+15%)調整。
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
P1——發包人招標控制價或施工預算相應清單
2014-04-28 20: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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