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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 2013-11-04 11:53:18 | 遼寧省 其他專業 | 706查看 3回答
關于腳手架撘拆的問題
照明改造工程,土建已完工,建設單位提出要求對已施工完的照明進行改造,燈具高度約為15~16米,搭設腳手架,結算中報有腳手架,審計單位按照安裝工程的安全措施費用計取,計取后僅為40多元,但實際施工此項費用花費8萬多,請問如何才能要回此部分錢(有補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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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為原合同外新增加的工程,根據所發生的費用情況可跟甲方另行補簽補充合同,約定此部分的取費標準。
2、此為完工后的新增工程,因現場施工條件已受到限制(如升降機械已拆除造成的人機搬運等等)所增加的費用。
3、此超高腳手架高度15~16米,且是合同外新增,可報施工方案經甲方審批后,雙方可協商按實進行計取該費用。
2013-11-04 13: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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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安裝腳手架是按套用的定額子目人工費,按定額規定的費率計算出的。
2013-11-04 11: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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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高度約為15~16米,需要按規定計算搭設腳手架費用,還要計算燈具的操作物超高費用,根據定額規定超過5米,要計算超高費的,你看一下電氣安裝冊定額說明。
2013-11-04 12: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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