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yz0603 2013-04-22 22:55:11 | 山西省 土建 | 11537查看 5回答
關于可調價合同的結算方式
合同簽訂為可調價格合同,合同調整方法:以原投標清單為基礎,執行當地同期材料價格。結算方式以實結算。我想問一下根據上述描述結算方式可以為: 1、是否可以認為投標清單的綜合單價可以作廢,重新組價用新的綜合單價*實際工程量 措施費以實結算。 2、執行原投標綜合單價*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材料價差 措施費以實結算。 或者是另外的結算方式,請各位同仁幫助一下,如果審計以哪種結算方式為準?
全部回答
(5)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我認為是應該以第一種方法結算,重新調整投標綜合單價中的人、材、機單價構成新的綜合單價,措施項目據實結算。
2013-04-23 17:52:05
-
1、不論什么原因,單價是定死的,只是工程量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算; 2、是對的,定的是綜合單價、材料認質認價,工程量按實計算; 合同總價=原投標綜合單價*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材料價,你說的是對的
2013-04-22 23:00:27
-
1、不可以認為投標清單的綜合單價可以作廢,重新組價用新的綜合單價*實際工程量措施費以實結算。原清單綜合單價仍然是結算的重要依據。 2、執行原投標綜合單價*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材料價差;措施費按清單規范4.7.4 條調整: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2013-04-23 05:13:55
-
1、招標工程(無論當時是什么情況,你中標了),結算時綜合單價/清單子目都是不能變化的,亦不允許重組單價。工程量可按實際發生做出調整(招標合同有規定,超過總量的正負%多少才可調整,否則不能調)。因為招標工程中,甲方要承擔的就是工程量的風險,乙方要承擔的是清單項即綜合單價的風險。 2、由于合同規定,材料是要根據工程同期市場價格找差,加到結算中。 3、措施費以實結算。
2013-04-23 09:30:58
-
你說的兩點都不合適,應該按照原清單價格結算,其中主要材料按照實際采購價+運費+采保費進行調差,這個需要業主簽認才可以進行的
2013-04-24 11:43:02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