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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163.com 2013-02-27 16:07:20 | 山西省 計價軟件GBQ4.0 | 502查看 2回答
建筑定額取費
2012年我公司的一項新建土建工程項目,因我們當地建筑行業從業人員工資水平已漲至110元~160元/工日,與2011山西省定額人工計價57元/工日相差很大,所以年終竣工結算時,施工方對甲方在工程審算時人工費只做動態差價調整有異議,施工方認為人工工資調差補價部分應一并計入工程直接費進行取費,計入工程總造價。 為什么人工費、建筑材料差價調整部分不能一并計入工程直接費進行取費呢?有何具體規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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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11費用定12頁第二條規定“差價部分不得作為記取企業管理費和利潤的基數”
2013-02-27 16: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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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但是北京地區的人工費調整部分只能計取規費和稅金
2013-02-27 16: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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