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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gcc 2012-10-25 14:37:26 | 陜西省 其他專業 | 976查看 1回答
安全技術交底—施工機具及設備的安裝使用—乙炔瓶
安全技術交底—施工機具及設備的安裝使用—乙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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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時的安全技術要求:
(1)禁止敲擊、碰撞;
(2)要立放、不能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著火爆炸(丙酮蒸氣與空氣混合的爆炸極限為2.9%一13%)。氣瓶立放15~20min后,才能開啟瓶閥使用。擰開瓶閥時,不要超過1.5轉,一般情況只擰3/4轉;
(3)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要防止曝曬,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0m(高處作業時,應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4)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5)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震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6)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7)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
(8)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局部溫度不要超過40℃ (即燙手);
(9)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10)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輸氣流速不應超過1.5~2.0立方米/( h·瓶);
(11)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低于70%;
(12)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下列規定的剩余壓力。
當環境溫度低于0度時,剩余壓力不低于0.05mpa;
當環境溫度介于0度與15度之間時,剩余壓力不低于0.1mpa;
當環境溫度介于15度與25度之間時,剩余壓力不低于0.2mpa;
當環境溫度介于25度與40度之間時,剩余壓力不低于0.3mpa;
2.運輸乙炔瓶的安全技術要求:
(1)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車、船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快瓶;橫向排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直立排放時,車廂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炎熱地區應避免白天運輸;
(4)車上禁止煙火,并應備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6)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3.儲存乙炔瓶的安全技術要求:
(1)使用乙炔瓶的現場,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墻隔成單獨的儲存間,應有一面靠外墻;超過20瓶,應設置乙炔瓶庫;儲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炔庫房,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連的墻應是無門、窗和洞的防火墻,并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2)儲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m,且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儲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4)乙炔瓶儲存時,一般要保持豎立位置,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儲存;
(6)儲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7)乙炔瓶庫的設計和建造,應符合TJ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TJ31《乙炔站設計規范》(試行)的有關規定。
2012-10-25 14: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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