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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奕。 2012-10-07 13:41:03 | 江蘇省 其他專業 | 7256查看 3回答
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
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這邊的連帶責任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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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就是說每個承包人對合同中的各項義務都要承擔責任,并且是不分份額的責任。比如合同履行中違約或其他導致損害或違約賠償,那么每個承包人都有義務承擔全部的損害或賠償,而不是根據內部約定的份額比例。
2012-10-07 13: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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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的連帶責任是什么意思啊???? 這就是說聯合承包的工程,雙方之間是有關系的,不是獨立的承包體
2012-10-07 13: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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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違約等情況時,共同承擔責任,發包人可以把聯合體或聯合體內任意單位追究責任提起訴訟。
2012-10-08 08: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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