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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qq.com 2012-09-25 18:07:25 | 重慶市 其他專業 | 1310查看 4回答
合同如下約定核價應當如何理解
6.5.2在主體結構施工前15天核價一次,此后如遇市場價格波動,以核價當月發布的《重慶造價信息》中C30混凝土單價為基準價,每月按如下原則進行調整: 6.5.2.1如當月發布的《重慶造價信息》中C30混凝土單價與核價當月《重慶市造價信息》中的C30混凝土單價相比價格偏差不大于6%,則當月混凝土價格不作調整; 6.5.2.2如當月發布的《重慶市造價信息》中C30混凝土單價與核價當月《重慶市造價信息》中的C30混凝土單價相比價格偏差大于6%,則該月混凝土價格按當月發布的《重慶造價信息》中C30混凝土單價與核價當月的C30混凝土單價差價進行相應的調整。 疑問:1、甲方初次核價后,其后的核價并未依靠《重慶市造價信息》來作比較進行調整,而是市場詢價,現今工程即將完成交驗,作為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重新核價的要求嗎?可不可以追加工程進度款的方式要回這筆差價。 2、除第一次核價外,其余的核價是不是以上次核價為基礎,信息價(上次核價的信息價與本月的信息價)波動大于6%,則在上次核定的單價上直接調整信息價上的相差部分? 3、請高人幫助解決,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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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1、合同中注明了在主體結構施工前15天核價一次,并未說明每月要核價,在每月的進度款沒有與核價比較是可以向甲方申請重新核價,追加進度款的。 2、合同中注明了在主體結構施工前15天核價一次,并未說明每月要核價,可以用上次核價與信息價比較,波動大于6%就應該增加或者是減少。
2012-09-25 18: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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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1、甲方初次核價后,其后的核價并未依靠《重慶市造價信息》來作比較進行調整,而是市場詢價,現今工程即將完成交驗,作為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重新核價的要求嗎?可不可以追加工程進度款的方式要回這筆差價。 可以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執行,畢竟執行市場價雙方爭議較多; 2、除第一次核價外,其余的核價是不是以上次核價為基礎,信息價(上次核價的信息價與本月的信息價)波動大于6%,則在上次核定的單價上直接調整信息價上的相差部分? 不管核幾次價都按基礎報價為基數。
2012-09-26 08: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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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6.5.2.約定主體結構施工前15天核價一次,既沒有約定每月核價一次有沒有實施每月核價的程序,因此以后逐月均應該是以主體結構施工前15天的核價為依據與該月信息價進行比差調整計算。既然施工過程中各月份沒有依此計算工程進度付款,則應該進行計算并申請價格比較以后所應該增加的工程款支付。 2、除第一次核價以后,其余逐月沒有進行核價時,則逐月均可以以第一次核價與逐月信息價比差,返波動偏差大于6%時即據實調整就行了。 因為最終結果是以逐月信息價為準與核價波動偏差6%以上的調整額度。
2012-09-26 09: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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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很有難度啊
2012-09-26 09: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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